一、监督范围及监督期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凡新建、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均应由质监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从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到交工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期。
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开工报告》的前七天,应填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到质监处办理监督申请手续。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向质监处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⑴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施工合同副本;
⑵该线的施工设计图及技术规范;
⑶《监理合同》副本,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⑷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装备和技术人员清单;
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装备和技术人员清单,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人员名单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
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3、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设备进场情况是否与施工合同(标书)相符。
5、不定期抽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质控室的工作情况。
6、抽样检查工地成品、半成品及各种工程材料。
7、对各分项工程及试验段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查验施工单位与现场监理的工程检验资料,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随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8、检查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变更设计程序,抓好规范施工、标准施工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9、对施工现场监理的工作程序、质量控制、监理旁站、独立抽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同时做好复查工作。
11、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监理抽检认可后,应按要求向质监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质量鉴定,监督科在接到鉴定申请书4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签发分项工程质量鉴定书;申请鉴定频率不少于全部工程的30%。
12、适时组织公路工程质量联查,进行质量排序。检查以所有施工机具已辙离施工现场为检查路段,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各项技术指标、外观、内业资料、工序过程操作是否规范,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及文明施工的情况。
13、工程交工后,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14、对交工使用一年后的工程进行质量回访。
三、公路工程监督检查重点
下列项目是各分项工程的控制和监督检查重点,各施工单位要严加控制,不全之处以规范为准。
各分项工程正式开工前都应做试验段,根据施工情况写出书面试验段总结报告。除完成《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必检内容外还包括:①松铺系数②松铺厚度③压实厚度④压路机选型配套及施工排列顺序⑤碾压遍数⑥压实度⑦压路机行驶速度等,以验证施工机具组合、工艺流程及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各单项指标合格率不得低于90分。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场对试验段进行检查,未认可试验段不准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一)道路工程
1、路基施工阶段
①新建段路基清表工作一定要彻底清除含有机物层。
②禁止使用砂土夹粘土的混合土、含有草根杂物多的土、腐植土。
③按不同土的种类,采用相应的压实标准。施工单位应对采用不同标准干容重、最佳含水量的相应施工段(层)分别整理资料,以方便检查。
④旧路加宽边坡必须开挖台阶,沿坡脚线树立标杆。
⑤严格控制填土的含水量,过湿土先翻拌晾晒再整平压实,禁止翻浆弹软段用不翻晒只晒干处理的错误作法。
⑥桥涵回填基础必须有效压实,必要时采用灰土、二灰回填,确保回填处不下沉。
⑦质监人员对路基弯沉进行100%检测,路床顶面弯沉值不得大于247(1%mm)(采用跟车检测法)。
⑧高填方路段备土压实每三层进行一次标高检测。
⑨每层填土都要做到表面平整,密实无局部软弹,坡面稳定,曲线圆滑
⑩路基填筑要按规范要求每侧加宽30-50cm,满足削坡要求。
★监督人员要对中线偏位、标高进行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