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部大开发和中央对西部地区的政策优惠,促进了西部地区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项目一个接着一个上马,安全事故也是频频发生。以平利县为例,平均每年都有几十个工程建设项目上马和竣工。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平利县检察院在查办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建筑商一门心思钻研工程招投标活动,一旦中标,拿到建设项目,就开始招收民工,进行施工。多数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对招收的民工也不进行培训,不设立专职安全员。有的甚至简易安装脚手架,无安全挂网和满铺木板或竹夹板。工人在工地施工不戴安全帽、穿着拖鞋在脚手架上操作、在工地饮酒,甚至在脚手架上饮酒等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而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只顾抓施工工期,不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工人自己负责个人的安全。遇到安全检查时,也只是写两幅标语,要求工人戴上安全帽,应付检查。认为工人都会注意自身安全,一般不会出现事故的,万一出事也是没有办法的,只怪自己不走运。
二、建设单位为蝇头小利,规避安全监督。一些建设单位不愿意缴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对建设项目不进行监督申报。仅平利县每年就有5%的工程项目未纳入监督,业主方未到建设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使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无法正常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只管工程的质量,认为安全问题是承建方的事,自动放弃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时,检察机关要求承建双方签订的廉政责任书中,就涉及到安全责任事项,而一些业主单位根本就不当一回事,没有签订。有的虽签有责任书,也只是写在纸上,不履行责任。
三、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失控。各县都设立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004年更名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些地方专门设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然而,一些监督管理部门法治理念出现错位,认为自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收取的有质量监督费,从事安全监管未收取任何费用,责、权、利不统一。强调经费不足,放弃安全监管权。其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处罚建议权,无实质处罚权。因而监管不力,流于形式。其三是从事安全监督的人员未经过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对监督职责、权力、规程不明确。如:平利县质量安全监督站7名职工,均未经过相关技能培训,无一人有相关资格证件。
预防对策:
一、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事故中的渎职犯罪。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和单位,要彻底追究相关责任。平利县检察院查办了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张某,在负责县某局办公楼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失职,玩忽职守,造成工人在作业中从高处坠落死亡的安全事故。该案的查处,在平利县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对从事安全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颁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对他们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弄清部门的职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督管理。平利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针对某局办公楼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加以整改。他们同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月进行一次在建工程的专项安全检查。将安全监督员直接派驻工地,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并现场监督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又不及时整改的,下达停工整顿通知单,督促整改。他们采取的这种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联合检查验收,排查安全监督管理死角。改变过去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验收的做法,实行由检察、监察、审计、计划、财政、城建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要求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廉政责任全部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都按不合格工程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落实《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则》,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进入招标,严格检验投标企业的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中标后,坚持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建议中标企业在施工前向安全监督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用经济手段约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进一步加速西部大开发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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