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煤矿事故的成因分析

2008-02-18   来源:-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任何生产事故的发生,都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稳定、生态环境造成损失和破坏。因此,生产过程中,追求零是、实现安全生产,是我国发展经济、大幅度提高生产力、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方针。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煤炭行业重大、特大事故频繁,更引起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探索与实现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有效形式,规范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是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煤矿事故成因   

  通常,煤矿事故成因指的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要防止煤矿事故发生,首先必须把发生事故的原因搞清楚。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大部分事故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于能量(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辐射能等)过度释放或危险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和水等)以外释放所引起的。这种能量的过度释放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绝大多数是由于作业人员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条件造成的,即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条件可能触发能量过度释放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而引发煤矿事故。   

  习惯上把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条件定义为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这主要因为它们通常都是导致煤矿事故的外部表现。其实,导致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管理方面出现的某些失误或决策不当,在人员与环境因素的诱导下,导致出现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条件,进而酿成意外伤亡事故。如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不外乎是由于大量积聚的瓦斯(能量)因爆炸而突然释放,产生高温高压和有害气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通常,人们在分析煤矿事故致因时,往往重视间接原因,即不安全条件(瓦斯积聚、点火源存在等)和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隐患失察等),然而对为什么会产生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的基本原因(如管理、决策方面的失误,操作人员适应相关工作的能力和心理、生理因素,以及环境因素影响等),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重视高度,这是十分不利于发生事故的煤矿和其他矿区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管理的。   
  有关煤矿事故的起因,可从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本原因3个方面加以说明。   

  1.   直接原因(过量的能量和危险物质的释放)   

  在事故调查及生产过程中,人们最关心的是直接原因,因为认清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利于井下各种装备和生产工艺的重新设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改进以及材料的重新选择,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并且直接原因可用来教育矿工,使他们意识到危险的环境,尽量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一个有经验的矿工通常都能意识到危险能量的来源(瓦斯积聚、有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煤层、破碎顶板、电器、机械等等)和危险物质的释放,并根据不同突发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可能消除潜在的事故,来保护自己。   

  2. 间接原因(外部表现)   

  如前所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条件本身并不会直接引发事故,而是作用于直接原因引发事故的。因此,间接原因只是事故基本原因的外部表现。事故的基本原因是管理差、规章制度不落实、控制不得力、缺乏相关的管理和技术知识、忽视对安全隐患的排除,以及一些个人因素等。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较普遍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条件分别有下列几种:   

  (1)不安全行为。漠视不安全的井下环境和隐患的违章作为,操作设备的程序、速度不当,不具备资格的设备做作人员,设备误操作,设备有缺陷,安全装置未起作用,工人们缺乏相互警告或未注意保护设备,未按规定使用人身保护装置,工作位置选择错误,带电修理设备等。
  
  (2)不安全条件。火灾和爆炸的隐患,危险的大气状态(瓦斯、矿尘、烟雾、蒸汽),不合格的支架或保护装置,有缺陷的工具、设备或材料,不完全的预警系统,缺少管理人员,噪声过大,照明不良,通风不良等。   

  3基本原因 
 
  过去,事故防范措施仅仅局限于对事故的间接原因(即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条件)的辨认和纠正,当然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现在必须认识到;只要对事故的基本原因作出正确的辨认和纠正,才能在大范围内使安全状况得到最好的改善。事故的基本原因大致可分为下列三个互相关联的方面:有关安全的管理政策和决策、个人因素、环境因素。
  
     (1)有关安全的管理政策和决策,包括以下内容,如:安全管理的意图,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人员的配备,资料的分析,责任权力的分配,工作人员的挑选、训练、安排、指导和管理,信息交流,监察程序,设备的设计、购置和维修,日常生产和应急处理的程序,安全管理的辅助工作。
  
     (2)个人因素,包括:重视安全、技能、知识、培训、隐患侦察,分配工作的适应、操作,个人的心理和生理状况。  
 
     (3)环境因素,包括;温度、气压、湿度、矿尘、瓦斯、烟雾、风流、噪声、照明,自然环境(地面滑坡、障碍物、不合格的支架、危险物体)。因为这些因素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必须慎重考虑一个因素(例如工人的挑选)的变化对其他因素(如培训、安排、设备设计等)可能发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事故的致因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生产过程中,管理、个人和环境因素的缺陷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不安全条件,并形成事故隐患,在一定条件下,造成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触电事故隐患,于是就酿成事故的发生。从煤矿事故发生的运动过程来看,发生事故绝非是由于单一的因素作用的结果,它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种种原因,并且它们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相互关系。同时,由于众多的因素在同一时刻具备发生事故的条件,于是就爆发了意外的后果,而造成了事故。因此,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必须认真吸取事故的教训,对事故进行深入的刨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制定出防范事故的措施,以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