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2、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并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5、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如易燃液体不得同氧化剂、助燃气体混合储存。
二、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2、储存场所内的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爆安全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4、储存场所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储存危险品的建筑采暖应用水暖,其温度不应超过60℃。
三、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1、露天储存的平均单位面积储存量1-1.5吨/㎡,库房隔离储存0.5吨/㎡。
2、库房储存的与墙距离为(0.3-0.5)米,垛距宽度为(0.3-0.5)米。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品应采取避光、降温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3、库房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五、危险化学品出入、装卸管理
1、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装卸、搬运危险品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否则不得进行,装卸管理人员不得在装卸过程中脱岗。
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
4、在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其工具、装卸机具上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和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防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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