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仓库的设置
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有明火和生产辅助区和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林(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2 贮存
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温度超过30℃,或水分过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为烧饭,不准吸烟。
3易燃仓库装卸管理
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在仓库或堆料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装过化学品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4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仓库和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轩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无易燃物堆垛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仓库和维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电气线路。
仓库和堆料场所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垛间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
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应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煤,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储存在量易燃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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