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纺织企业消防安全基本现状
(一)“先天不足”,隐患多。一些私营纺织企业的厂房、库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无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生产设备老,重效益。一些私营纺织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多数是大型纺织企业淘汰下来的陈旧落后的设备,安全性能系数低,没有经过安全检修仍在运行使用,故障多。同时,私营业主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购置消防器材和配置消防设施上不愿投资,误认为是“聋子的耳朵—摆设”,造成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严重短缺,很难满足初期火灾自救的需要。
(三)管理松散,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一些生产车间或办公场所墙上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业主并没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巡查,没有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再加上“一把手”整天忙于谈生意、跑业务,走南闯北,整天不在家”,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空挡行驶,即使有了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四)厂房安全条件差,布局不合理。不少私营纺织企业使用的厂房没有统一规划,布局混乱,生产用厂房与仓库之间没有防火墙相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火烧连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用火用电设备多,负荷大。笔者在检查中发现私营纺织企业用电设备的保险盒内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或用电话线路代替照明线路的现象十分突出,用电设备长时间运转,即使用电设备负荷大“保险死”难以断开,极易造成电器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甚至在纺织车间内用炉火取暖,自欺欺人。
(六)道路窄,消防车道不畅。早在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虽然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家家通电话”的目标,由于这些企业大部分置于郊区,在道路狭窄宽度不足3米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很难顺利通行,耽误了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延误了战机,形成小火酿成大灾。
二、私营纺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统一规划,严把消防审批关。作为消防监督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规划等有关部门沟通,有条件的可以由政府牵头,统一规划,划分范围,兴建厂房集中经营生产。同时,严把消防审批关,从源头抓起,对于新建的私营纺织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法》等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二)减少火灾蔓延的因素,严把装饰材料使用关。对现有的老厂房(库房),要尽可能利用不燃材料进行改造,钢架结构厂房应采取喷涂防火涂料的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凡是使用可燃塑料布作为隔热功能使用的要强行拆除,防止发生火灾后蔓延迅速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群死群伤亡人火灾事故。
(三)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提高纺织员工初期火灾的自救能力。作为消防监督部门,要集中地点、集中时间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业主和纺织员工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会报告火警、能组织人员疏散,从而提高火灾的自救能力。
(四)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从私营纺织企业发生的火灾原因来看,因用火用电、设备线路老化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起数明显上升;所以,管理好火源、电源或对老化的电器线路及时进行更换是私营纺织企业避免火灾发生的关键。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因局部施工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作为企业业主要采取与各车间、班组等岗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措施,赏罚分明,使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时时刻刻提高警惕,责任到人。
(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把人情关。在私营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上,消防部门要勤检查、常督促,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改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实行“三停”,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因处罚前来说情的人员要一视同仁,以“罚”促管,教育他人,决不手软。
私营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广大私营企业主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是确保当地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消防部门要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切实为私营纺织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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