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突破危险点段排查定式找准安全隐患点的途径——危险点段排查之我见

2008-08-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这是一个典型的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案例。随着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三要素中“人、车”的迅速增长,与“路”矛盾日益凸显。排查危险点段加以治理整顿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事故预防作用。开展危险点段排查治理工作,是基层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依法加强对危险点段的排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是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开展对危险点段的排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始终贯穿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但是,由于危险路段具有潜藏性,排查治理需要较高的技术性,而目前的排查工作和治理措施相对滞后,如何才能通过对危险点段的有效治理,在硬件上实现预防交通事故呢?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在危险点段的排查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几个问题:

   (一)缺乏技术支撑。一个危险点段的确定需要运用《交通工程学》及其相关知识与该路段的各项道路参数状况进行比对和科学分析,有些还需进行测算和各种环境下综合考量后方能得出准确结论。而现大多数交通管理部门的危险点段排查工作主要为单方排查,或由管辖区大队的路段责任民警负责,这仅仅依靠的是民警的工作经验及事故发生情况作出判断,视野窄小,且掌握交通工程学这门知识的交通民警可谓凤毛麟角,这直接影响了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的质量。

   (二)缺乏预见性。现今危险点段的排查治理多数本着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态度进行。即侧重于针对事故偶然性方面的排查治理,这一点从公安部的危险点段标准可见一斑,而缺乏从事故的必然性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探究,如对人、车、路、心理、环境等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三)治理难以到位。现行危险点段排查治理是由安监、交通、公路、建设、交警部门共同进行,但却缺少一个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来保障其运行,这直接导致了对危险点段确定的意见不统一,既使是排查出或得共识的危险点段,其整改和治理也因资金这一关键性问题使得各部门之间扯皮推诿,使得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事故“黑点”迟迟得不到治理,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要实现对危险点段的有效治理,找准安全隐患点,必须充分发挥政府总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效能,发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机制,齐抓共管,明确责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防治结合。对于危险点段的排查治理要树立“预防胜于抢险,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努力在事先的排查预防上下功夫,要致力于避免事后诸葛、亡羊补牢。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危险点段排查治理提供了交流平台,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改变过去责任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健全危险点段联合排查治理机制,彻底解决谁排查、谁整改、谁监督、谁负责的问题,使危险点段能够及时确认,治理整顿能够迅速进行,事故黑点能够有效清除。

   (二)内训外援。一方面,交警部门应当以“三基”工程为契机,在“大练兵”培训项目中加入交通流特性、道路几何设计、道路交叉等交通工程学基本理论知识,使基层民警除熟练掌握执法知识之外,对于道路工程方面的基本知识也要熟知和掌握,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能够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引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以人才“活水”促进整个交警民警队伍的活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细化分工。危险路段排查涉及到交通工程学及其相关知识,是一门复杂的需要较高基础的学科,要让每一名交通民警都具备和掌握交通工程学的知识并加以应用到实际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显然不切实际,应当参照法制员的设立办法,设置专职岗位,着重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水平且经过交通管理实践的民警负责排查治理工作,以此提高排查效率及排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