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集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大量出现,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当前火灾事故多发的重要场所之一,今年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一“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10月23日,我省吴江市横扇镇一羊毛衫整烫店也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0余万元,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如何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是当前摆在公安消防部门面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对“三合一”场所的防范措施和整治对策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三合一”场所的概念
所谓“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为一体的场所,且该建筑未进行任何防火分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一款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这类场所违反《消防法》的规定,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
二是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是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行为,从业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四是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毗连市场群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消防安全基础差。“三合一”建筑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基本无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缺乏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2、使用性质复杂。部分私营企业、个体户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往往选择使用“三合一”建筑,仓库、厂房、店面等与住宿共同一幢建筑,且无可靠的防火分区,物品堆放杂乱,火灾荷载大。
3、管理责任不明确。分散的“三合一”建筑多数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以家庭式作坊居多,隐蔽性强。“三合一”建筑的集中区域产权、经营权为多人拥有,又无正规的物业管理,经营使用者各自为政,消防安全基本上无人过问。
4、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合一”建筑使用上的方便和其低廉的成本,淡化了一些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从业人员以厂为家、以店为家甚至以库房为家现象普遍存在。同时,消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开展,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都是从农村招来的女工,文化程度低,上岗前后均未接受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基本的灭火器使用、逃生自救等技能,火灾发生时容易造成慌乱,导致火灾在初起阶段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三、“三合一”场所火灾原因及特点
(一)“三合一”场所火灾原因。
1、“三合一”建筑是一种传统的经营模式,它的直接动力在于降低成本,既可以减少员工租房费用,又可降低劳工生活成本。要他们另外租房住,既增加了经济负担,也不方便他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2、不在消防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范围。有的“商住合一”的建筑只是一个很小的商铺,他们不需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因此消防部门对其很难监管。
3、数量众多、形式多样。“三合一”的建筑数量众多。由于这些“三合一”建筑里很多都是自建和私建的违法建筑,为了占有更多的空间,就把原有的消防通道给占用了,造成建筑与建筑之间相距太近,也没有任何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只能用最原始的方式提水救火。而且这样的建筑每年还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4、警力有限,无暇顾及。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监督的干部是十分有限的,而且还担负着消防宣传、火灾调查、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违法查处等多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三合一”建筑场所的整治工作。
(二)“三合一”场所火灾的特点。
1、燃烧猛烈,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由于多数“三合一”场所建筑耐火等级底,且可燃物较多,非常容易燃烧;一旦着火,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如果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将促使火势迅猛发展,形成大面积火灾。
2、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三合一”场所一般多为单层或多层房屋,生产、储存、经营通常设置在底层,员工宿舍则设在上层,有的甚至是直接将员工住宿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阁楼上,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缺少独立设置的疏散设施和辅助疏散设施,再加上通道、楼梯狭小等因素,发生火灾时人员往往因惊慌、拥挤等造成踩伤踩死,甚至跳楼等事故。
3、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多数场所内可燃物资多,供氧不足,燃烧不充分,发烟量大,自然排烟面积不够等因素,导致烟雾久聚不散,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物质不仅影响人的正常呼吸,对人体产生麻醉、窒息的作用,还会严重损伤人的中枢神经,吸入一定量后,就会导致人员丧失行动能力,葬身火海。
4、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大。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分布在城郊结合部,而且设置比较随意,有的设置在居民家中,有的设置在办公楼、仓库内,附近往往缺乏市政消火栓,周围天然水源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给初期火灾扑救带来很大困难。并且,因浓烟、毒气弥漫,影响灭火救援人员视线,给灭火救援行动增加了难度。
四、防范措施
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原则,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源头管理。
政府、消防和企业要三体联动,实施综合治理。必须要千方百计甚至通过火灾事故中人民群众严重伤亡、政府官员撤职查办的残酷事实来教育引导政府发行五个方面的职责:一要树立“保护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思想。就某个村、镇、街道而言,“三合一”企业普遍存在的行业往往就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幸福密切相关。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应成为治理“三合一”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二要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态度明确、措施果断。对拒不整改的严重存在“三合一”隐患的企业,消防部门要分别抄告相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暂扣或销其各类证照,甚至直接予以停水停电处理。对“三合一”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也要在用工、工商注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提高门槛。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对制鞋、印刷、制衣等行业,要与其进行沟通、协商,针对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方案,由行业协会倡导落实。四要根据需要,在“三合一”企业集团中的地方,兴建“外来员工之家”,用于企业外来员工住宿,使“三合一”企业的员工与厂房、仓库分离得到了落实。五要引导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通过政府组织企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主认识到违章操作、冒险生产、违法经营最终只会得人财两空的恶果,鼓励其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进行扩大生产。
(二)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防患未燃。
公安消防部门在“三合一”企业治理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生力军作用。一要对辖区存在的“三合一”企业现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动态监督、稽查。对未出现“三合一”企业的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要注重及时的调查分析,了解掌握当地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是否会引发“三合一”企业出现等问题。二要对辖区存在的“三合一”企业,要根据其性质、规模、行业差别,组织专家,邀请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诊,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治理,不搞一刀切。
对当地“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的整改提供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持。总的思想是什么方法简单实用就用什么方法。具体可以从五个方面做起,一是推行简易火灾事故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高建筑发现、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在重点部位、重要蔓延路径上设置自爆式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势迅速蔓延。三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会企业员工常见防火、灭火方法,提高他们灭火逃生能力。五是充分利用防火委、消防联席会议作用,协调各部门开展“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三合一”企业存在不仅是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也牵涉到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建筑使用、行业管理等方方面面问题。公安、工商、经贸、劳动、建设、土地、规划、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企业立项、审批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分头把关,分别负责,互相制约。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一要按照6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自我检查、自我管理、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使企业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切实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四)多方配合共抓共管,消除隐患。
做到部门联动,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一要明确职责,部门联动。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整治、预防“三合一”企业的各项工作。二要出台地方法规,推行强制措施。在现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对“三合一”企业整治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有必要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三要依法监督,严厉打击。对发现的“三合一”企业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并对责任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偏袒,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效应。四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不仅消防机构要重视,更要发动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自身开展相应的宣教工作。五要加强规划建设。对工业建筑尤其是工业开发区和通用厂房建设的管理,要实施超前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通过建设企业、园区民工宿舍,落实人员住宿、生活等配套设施,杜绝新的“三合一”企业的出现。对于已经建成的厂房和工业区,应补建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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