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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运输与提升安全要求

2008-11-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概述

  地下矿山开采中,竖井、巷道是作业人员、矿石、材料、设备等出入矿井的主要通道。采场及掘进工作面生产出的矿岩经过巷道运输、竖井提升,运往地表;坑内作业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设备,通过竖井、运输巷道,送往各工作面。因此,竖井是地下矿山生产的“咽喉”;运输巷道是地下矿山生产的关键。

  井下运输巷道,断面空间狭窄,又受地压作用的影响;巷道迂回曲折、分支多,有效视距短;巷道通过车辆种类多,各种材料运输任务较为繁重,车辆往返流量密度大。在矿井中,提升容器布置比较拥挤,提升任务较为繁重,升降密度大,速度快。上述因素的存在,导致矿井运输和提升引发事故的几率较高。国家对矿山工伤事故的统计资料表明,运输和提升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伤亡的人数,仅次于冒顶和爆破事故。

  二、矿井安全通道和人行道的规定

  (一)矿井安全通道

  为了确保井下职工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个矿区至少有两个以上行人通到地表的独立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坑内各作业中段的上下水平之间,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沿走向长度在1 000m以—上的大矿体的端部应设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醒目的指向安全标志,并要经常进行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凡下井人员必须熟知通往安全出口的地点和线路。

  如竖井和斜井作为安全出口时,竖井和斜井必须放置梯子间或人行道。竖井梯子问应便:厂人员上下。人员通过梯子间上下时,每架梯子同时只能1人上下。上下者手中不能携带工具或材料。梯子平台应定期进行检查及维修。作为安全出口的竖井井筒内如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独立的罐笼提升设备时,町以免设梯子间。对于竖井设梯子问的要求,也适用于作为安全通道的天井。

  (二)水平巷道   

  在水平巷道中,为确保人员安全通行和在危急时迅速疏散和撤离井下工作人员的运输巷道,必须设置人行道。

  皮带运输机巷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o.7m。在需要跨越皮带运输机的地点,应设置带栏杆(或扶手)的皮带桥。在平巷和竖井的交叉点,应设人行道。

  人员通过平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车辆行驶之间穿过。   

  (2)禁止在不设皮带桥的地点跨越皮带运输机。

  (3)禁止跨越敞开的天井(含人行天井、通风天井和放矿天井)。

  (4)禁止进入封闭的巷道。

  (5)不准在正在支护或维护的地点停留。

  (6)通过不设人行道的双轨巷道时,必须沿不运输的一侧线路行进。

  三、平巷运输安全要求

  我国有色金属地下矿山坑内开采的平巷运输的主要形式是轨道运输。较多矿山主要采用各种型式的电机车运输。但也有些乡镇小型矿山和辅助作业中存在少量的人力车运输。坑内运输作业使用的矿车主要自翻式矿车、固定式矿车及侧卸式矿车等。坑内运输巷道,是连接采场和竖井的重要巷道,在平硐开拓条件下,又是矿山的重要出入口,一般都兼作行人巷道,运输任务繁重,行车速度较高,车辆、人员来往频繁,因此,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前提。

  1.行人在运输巷道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有灯光警告信号的巷道内行走,必须注意信号标志。

  (2)在无灯光警告信号的巷道行走时,必须倾听来往车辆的声音。当听到车辆声响后,行人应及时站在人行道上或进入附近的待避硐,待车辆过后,方可继续行进。

  (3)行人在运输巷道中,应注意发现有碍列车运输安全运行的因素,并设法予以排除。如确需列车停止运行排除故障时,应向列车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4)当列车即将通过时,行人不准抢道横跨轨道,并不准行人靠近机车、装载设备以及矿车等其他设备。

  2.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每个职工只准推一辆矿车,在行车方向矿车的前帮上必须挂有点燃的矿灯作为明显的标志。行车速度不得超过o.8~1. 2m/s。

  (2)同方向行车,矿车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线路坡度在o.005%以下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0.005%时不得小于30m。若线路坡度大于0.01%时,禁止采用人力车。

  (3)在矿车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行车时,矿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器。无制动器的矿车禁止使用。禁止推车人员放飞车。

  (4)在装矿地点装矿时,应在车轮下放置止动器或用楔将矿车稳住。

  (5)行车时,在遇到道岔、巷道口、弯道、风门、停车、启动,前面有行人或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点等情况时,矿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器。无制动器的矿车应禁止使用。

  3.摘挂矿车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摘挂矿车作业必须在列车停稳后进行。摘挂矿车时,禁止站在两个车厢之间。人工摘挂矿车,应在巷道较宽的地点进行,以便能从矿车侧面进行摘挂作业。摘挂矿车时,操作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操作姿势,用右手摘挂,不准将头、身伸人车辆之间。摘挂地点应有良好的独立照明。

  4.电机车运输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在有爆炸性危险的回风巷道中,禁止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在有高硫和自燃发火的矿井,其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部分应采用防爆设备。当防爆设备损坏时,禁止使用。

  (2)电机车的制动器、灯、警铃、连接器以及过流保护装置必须经常性地维护,定期检修,以保证电机车有良好的工作状况。

  (3)从竖井各中段井口(或平面硐口)到工作地点的平巷长度超过1.5 km时,应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人车必须有金属顶盖。顶盖、车厢、车架之间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通过钢轨实现接地,以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4)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的指挥,不得超员乘车;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车外;在列车未停稳前,不准上下车辆。

  (5)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在每班发车前,司机应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在确认无患后,方可开始运送人员。运送人员的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运人列车下坡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6)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电源电压,直流不得超过600V,交流不得超过400V。

  (7)滑触线架设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滑触线的架设高度,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当供电电压大于500V时,不得低于2.2 m,小于500 V时,不得低于1.8 m,调车场、巷道交叉点,不得低于2m。井底车场至人车站,不得低于2.2m。

  (8)架线式电机车运输道的钢轨接缝处、各平行钢轨之间、道岔各部分与岔尖之间都应用导线连接。平行钢轨应每隔50m连接一根导线,其电阻值应相当于断面不小于50mm2铜导线的电阻值。

  (9)电机车运输材料时的下坡制动距离,单机牵引的14t以下的电机车,不得超过40m。双机牵引的大吨位的电动车运输,制动距离不得超过80m。电机车制动装置的反应时间不得大于2s。

  (10)电机车司机必须熟知机车的技术性能,熟练掌握机车的操作方法,能排除常见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能单独操作。

  (11)电机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将机车交给他人操作。必须离开操作室时,应事先报告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切断电源,拉紧制动器方可离开操作室。

  (12)电机车在行驶过程中,遇风门、巷道交叉点、道岔、弯道、炸药库、硐室等必须发出音响信号并减速行驶。

  (13)使用蓄电池电机车运输时,蓄电池的充电不得直接在电机车中进行。禁止持明火、汽油进入充电室。充电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4)平巷运输信号系统要求:

  ①为了确保列车安全和准确运行,在运输线路上,除装设线路标志外,还必须装设信号系统。

  ②在同一线路上有两台以上机车运行时,应装设两色自动灯光信号,如同时工作机车台数在5台以上时,应装设区间闭锁装置。列车运行频繁时,应尽可能采用信集闭系统。

  ③电机车运行时,应在调度员与机车司机之间设置无线交频电话联系方式。

  5.胶带运输机运输安全要求

  (1)采用胶带运输机运输时,在装车地点、操纵地点和运输机的沿线都应有宽敞的通道。运输机与巷道壁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人行的一侧不得小于o.7m,非人行侧不得小于0.4m。运输机顶部与巷道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o.6m。用于运送物料的胶带运输机,禁止运送人员。

  (2)胶带运输机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运输物料的最大块度的2倍加200 mm。胶带的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得小于7,动载荷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滚筒直径D与钢绳直径d之比应大于100,滚筒直径最小不得小于400mm。运输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00mm,胶带运输机的倾角向上不得超过18°,向下不得超过12°。   

  (3)胶带运输机应装设滚筒和胶带的清扫装置,在装矿点应装设防大块冲击装置(如缓冲托辊等),并设有胶带打滑、跑偏、超载、撕裂、升温等保护装置的信号。

  (4)胶带运输应能在运输线路的任何地点进行启动和停车。沿运输线路应装设声光信号装置。在线路的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出信号。胶带运输机须空负荷启动。在运行时不准清理和润滑运动的部件。

  6.其他要求

  (1)坑内无轨运输设备如铲运机、自卸汽车及其他辅助车辆,其噪声不得超过100 dB(A)。

  (2)无轨运输系统,其斜坡道或螺旋道的坡度,对服务年限长,用于运输矿石的,其坡度不应大于10%;用于材料运输的,其坡度不应大于15%。对服务年限短的,其坡度可达20%。水平运输,其运输线路有4%以下的坡度。运输线路的曲线半径必须符合采用设备的技术要求。无轨运输的巷道的人行道,应高出运输道0.2m,其宽度不得小于1.2m。

  (3)在工作面进行运输的无轨设备,开始工作之前,司机应仔细检查工作地点,确认其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四、竖井提升安全要求

  (一)竖井提升分类

  (1)按所采用的提升设备分:单绳提升系统和多绳提升系统。

  (2)按提升容器分:罐笼提升和箕斗提升。

  (3)按井筒布置方式分:箕斗井、罐笼井和混合井。

  (4)按提升方式分:单罐笼平衡锤提升、双罐笼提升、单箕斗平衡锤提升和箕斗提升等。

  (二)提升系统的用途   

  (1)罐笼提升系统用于提升矿石、废石、设备、人员和材料。

  (2)箕斗提升系统主要用于提升矿石。

  (三)竖井提升人员的注意事项

  (1)竖井提升高度大于50m时,必须使用罐笼升降人员。不带乘人间的普通箕斗,不得用来升降人员。用于单绳提升系统升降人员的罐笼,必须带有动作灵活、可靠的防坠器。多绳提升系统升降人员的罐笼,可不带防坠器。

  (2)在混合井内,箕斗提升和罐笼提升两个系统之间,应装设隔板。未设隔板的混合并,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提升矿石的箕斗应暂停作业,以免因矿石撒落砸人,造成事故。

  (3)在未提升人员之前,罐笼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提升设施的安全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升降人员。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要有专人负责,以保障升降人员的安全。

  (4)升降人员之前,井口及各乘罐人员中段的井底车场,必须有专职信号工。下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指定的地点等候乘罐,禁止在井口进出车平台及井底车场内乱跑。

  (5)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严格遵守乘罐规定。进出罐笼应按顺序依次进出。严禁抢上抢下和超员乘罐。   

  (6)乘罐人员进入罐笼后,信号工必须在关好罐笼门、安全门之后方可发出提升信号。在发出信号后,禁止人员进出罐笼。罐笼运行中,乘罐人员须握住扶手,并不得将身体探出罐外,保持罐内安静。待罐笼停稳后,方可出罐。

  五、断绳坠罐事故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

  (一)断绳坠罐事故的原因

  地下矿山竖井提升人员时,经常发生坠罐伤亡事故,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操作上的错误,使钢丝绳产生松绳搭叠情况后下落罐笼,而导致产生剧烈的冲击负荷,使提升钢绳被拉断。

  (2)罐笼在井筒内被卡住而提升机继续提升,将提升绳拉断。

  (3)由于发生过卷事故,罐笼因为过卷被挡梁阻住,将提升钢绳拉断。

  (4)提升钢绳在天轮上因绳槽结冰等原因发生脱槽事故或因天轮损坏等产生的冲击负荷,使钢绳被拉断。

  (5)违反安全规程,如不按时检查及更换钢绳,以及过载运行等,引起钢绳被拉断。

  (6)罐笼主吊杆断裂。

  (二)断绳坠罐事故的预防措施

  1.罐笼及防坠器的本质安全

  (1)罐顶应装可以打开的顶盖门,以便在发生卡罐时,乘罐人员可以从该门获得救护。

  (2)罐底应用钢板铺满,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装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罐底钢板上的检查门应装有盖板。

  (3)罐笼的两侧应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设带孔的钢板。

  (4)罐笼进出口两端必须装设罐门。其上部高度距罐底不得小于1.2m;其下部距罐底不得超过250mm。门向里开,门闩设在外侧。

  (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的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高度除外)不得小于l.9m。其余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有保护套筒。

  (6)罐笼内每层上都应装设阻车器。

  (7)罐笼载人数按每人占0.2m2有效面积计算。

  (8)单绳提升的罐笼必须带防坠器,以便在万一发生提升钢丝绳断绳时,能阻止罐笼下坠,保障乘罐人员的生命安全。

  2.防坠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1)防坠器在任何条件下必须可靠地、平稳地制动下坠的罐笼,保证乘罐人员的安全。防坠器的制动速度应为10~15m/s,1人乘罐时,最大制动速度不得超过50m/s。

  (2)防坠器空行程时间,即从提升钢绳破断或主杆断裂到自由坠落的容器被开始制动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0.2 s。

  (3)防坠器的两组抓捕器发生制动作用的时间差,应保证罐笼由此产生的下降距离不得大于0.5 m。

  (4)在防坠器发生最大制动力时,其承受载荷的主要零件的安全系数,按所用材料的屈服限计算,不得小于2。钢绳制动防坠器的制动钢绳的安全系数,按钢绳破断力计算,不得小于3。

  3.罐道

  钢绳罐道是利用钢绳作为提升容器的导向装置,包括:罐道钢绳、罐道钢绳的固定和拉紧装置、提升容器上的导向器、井口井底装卸矿处和进出车平台处的刚性罐道,以及中间中段的稳罐装置。

  (1)罐道钢绳

  1)罐道钢绳的刚性系数

  罐道钢绳是用来抵抗提升容器因摆动、扭转而产生的横向力。因此,罐道钢绳必须具有——定的刚性系数,根据实验,刚性系数不得小于50kg/m。

  2)罐道钢绳选择的要求

  ①钢绳表面与导向器要有较大的接触面积;

  ②钢绳表面要力求严密、平滑;

  ③具有较高的抵抗横向力的刚度;

  ④应能防止湿气侵入股内和有较低的伸缩性;

  ⑤有较高的抗扭弹性模数。

  罐道钢绳的数量,一般每个容器上为4根罐道绳。当井深小于150m,终端负荷重量不大于5 t时,每个提升容器可设2—3根。

  (2)刚性罐道

  在井上的罐笼停罐位置、箕斗的卸载位置,在井底的停罐位置、箕斗的装矿位置相应的区段,为保障提升容器可靠地工作,防止容器摆动,都应装设一段刚性罐道。其位置应与提升容器上的导向槽相适应。为保证提升容器能顺利地进入刚性罐道,罐道端部在宽度和高度方向应带有适当的斜度。

  为了确保提升容器在井筒内安全运行,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和罐道梁、井壁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与罐道之间的间隙,钢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

  导向槽(包括导向器)与罐道之间的磨损情况,达到下列程度时应予以更换:

  ①钢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8mm;

  ②钢轨罐道的轨腰磨损超过原来厚度的25%时;

  ③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mm时;

  ④钢轨罐道与导向槽的一侧的总磨损量达到10mm;

  ⑤导向槽的一侧磨损超过8mm时;

  ⑥组合罐道的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厚度的50%时;

  ⑦导向套磨损超过8mm时,罐道钢绳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时,封闭钢绳作罐道钢绳其外部钢丝磨损超过50%时。罐道应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的速度为0.3m/s。

  4.井口及中段安全设施

  为保证提升作业的安全,以防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在罐笼提升系统中罐口及各中间作业中段,必须装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1)进出罐笼的承接设施

  常用的承接设施有托台和摇台。其操作方式有手动、气动、液压等。手动操作多用于小型矿山。使用托台时,罐笼及其载荷主要由托爪承担,不受钢绳的影响。但停罐作业时间长,提升过程复杂,当操作失调或其他意外情况致使托爪伸出时,将会造成严重暾罐事故。

  使用摇台,停罐作业时间短,提升过程较简单,由于有活动的轨尖,一旦因意外原因摇台落下时,轨尖被打翻而不会影响罐笼安全通过,不会造成暾罐事故。在提升系统中,除在井口和井底可设置托台外,中间中段也可设自动托台。无论使用摇台或托台,都应与提升卷扬闭锁。

  (2)井口安全门

  在井口及各中间中段,为了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发生坠井事故,或者防止运输设备冲入井筒,发生设备坠井事故,都必须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开启灵活,具有可靠的防护作用。其操作方式有手动、罐笼带动、气动、电动等多种方式。安全门的形式较多,有罐笼带动上下滑移式、开启式、横向滑移式以及折叠式等。安全门只允许在上下罐笼作业时打开,其余时间必须关闭。当安全门打开时,提升机司机旁的信号牌应是显示停车信号,并切断工作信号。

  (3)车场运输线路设施

  罐笼提升的井口车场及井底车场的线路设施,通常用比较普遍的单式阻车器、复式阻车器及推车机。为了防止矿车坠车落人井筒,在车场进车一侧矿车进罐的前方,必须装设单式阻车器。井口机械化程度要求较高的矿山,在单式阻车器之前,一般设复式阻车器。复式阻车器的作用,是将需要一次上罐的矿车与列车分开,以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作业。在不进行上罐作业时,使前爪打开,后爪关闭。此时后爪阻住列车,放过一次上罐的矿车。待矿车通过前爪后,应返回初始位置复式阻车器多用于存车线矿车可以自滑的井底车场。当车场为平车场,或存车线坡度小于矿车自滑坡度时,也可以用单式阻车器代替复式阻车器,但车场的存车线上应装调车推车机。

  (4)防过卷装置

  提升系统工作中,由于安全保护设施失灵或损坏,或因司机、信号工操作失误,会造成提升容器在井口的正常停车位置上运行,似致发生井架设施、提升设备被拉坏、撞坏,或人员伤亡等过卷事故。为了预防过卷事故的发生,在井架上提升容器正常停车位置以上o.5 m处,装设过卷开关。一旦发生过卷时,提升容器使过卷开关切断主电源,提升机安全制动。此时提升容器靠惯性仍继续上升,在不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况下,其上升速度由最大减小到0。

  因此,在提升容器正常停车位置之上,应设有一段称为过卷高度的距离。过卷高度根据安全规程规定:

  提升速度小于3m/s时,不得小于4m;

  提升速度大于3m/s且小于6m/s时,不得小于6m;

  提升速度大于6m/s且小于10m/s时,不得小于最大速度值;

  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不小于10m。

  5.竖井提升信号

  竖井提升过程中,为统一指挥提升作业,确保人员、设施的安全,必须装设信号系统。信号的设置及传递是:罐笼提升,须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之间要设闭锁装置。其提升信号系统一般应包括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询问信号。

  6.竖井提升自动保护装置

  (1)过卷保护   

  除前述防过卷装置外,深度指示器上也装有过卷终端开关,与井架上的过卷终端开关构成双重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停车位置o.5m时,两个终端开关几乎同时动作,切断主电源,使提升机安全制动。   

  (2)限速装置

  罐笼最大提升速度在4m/s以上或箕斗最大提升速度在6m/s时,必须装有限速装置。限速装置的作用是:当提升容器到达井口附近时,使提升速度自动减低到2m/s以下。

  (3)超速保护
  安全规程规定:提升人员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o.75 m/s,提升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式计算数值: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12m/s;

  提升物料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式的计算值:H——提升高度(m)

  Vmax——最大提升速度(m/s)。

  超速保护的作用是:当提升容器的速度超过正常提升速度的15%时,切断主电源,提升机自行安全制动。

  (4)过电流及无电压保护

  当提升装置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停止运转,安全制动。

  (5)闸瓦磨损保护  

  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值时,应发出警铃并切断主电源,提升机安全制动。

  (6)油压系统保护装置

  在制动油欠压或超压,或制动油温升过高,或制动油泵断电时,使主电机断电,提升机安全制动。

  (7)润滑系统保护装置

  (8)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

  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

  ①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容器接近井口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

  ②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③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o.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

  ④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⑤圆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⑥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

  ⑦润滑系统:油压过高或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⑧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⑨电机扩大机应有事故停车保护装置。

  ⑩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11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同时应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得擅自动用。

  六、提升装置

  按提升机工作原理的不同,矿井提升系统分为两类:单绳缠绕式提升系统和多绳摩擦轮式提升系统。

  (一)单绳提升装置

  1.卷筒的基本要求

  竖井提升钢丝绳的寿命,主要取决于反复弯曲次数,提升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和绕过天轮时,钢绳中产生弯曲和扭转应力。它的反复作用使钢绳出现疲劳现象而断绳。弯曲和扭转应力的大小取决于卷筒和天轮直径和钢绳直径及钢绳结构。因此,安全规程规定如下:

  (1)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导向轮的直径之比:

  ①井上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得小于80;

  ②井下提升装置和凿井用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得小于60;

  ③废石场提升或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得小于50;

  ④悬挂吊盘、水泵、管子等用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输物料的提升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得小于20。

  (2)提升装置的卷筒、天轮、导向轮的直径或卷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与钢绳的钢丝最大直径之比:

  ①井上提升装置,不得小于l200;

  ②井下和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得小于900;

  ③凿井期间利用提升装置悬挂水泵、吊盘时,不得小于300;

  ④由卷筒到天轮的钢绳的最大内外偏角,为l°30′。

  ⑤各种提升装置缠绕钢绳的层数,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和规定:

  a.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应尽量缠绕单层,不得超过两层;

  b.专为提升物料和倾角在45°以下斜井升降人员用的,准许缠绕两层;

  C.在30°以下,斜长超过600m的斜井中升降人员用的,准许缠绕三层;

  d.专为提升物料用的暗井(包括竖井、斜坡道、盲斜井)和地面运输(斜坡或水平)用的,准许缠绕四层;

  e.在凿井时期升降人员或物料用的,准许缠绕两层,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时,准许缠绕三层;

  f.移动式或辅助性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时期专为提升物料用的,准许多层缠绕;

  g.卷筒多层缠绕时,其卷筒外缘距外层钢绳的高度,应不小于钢绳直径的2.5倍;钢绳由下一层转到上一层的归接段部分(相当于1/4圈长),必须经常检查,每季度应将钢绳缠到1/4圈。

  2.提升装置最高速度的规定

  (1)竖井提升下放长材料及设备时速度不得超过0.5m/s,检查井筒时的速度为0.3m/x。

  (2)倾斜井巷内运输人员或物料的提升装置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①斜长在300m以下时,3.5m/s;斜长在300m以上时,5m/s;

  ②运输人员,其加速度不得超过0.5m/s2;

  ③用箕斗运输物料的最大速度:斜长在300m以下时,为5m/s;斜长300m以上时,为7m/S。   

  3.对制动系统的要求

  (1)安全可靠程度高。

  (2)制动力矩可调性好。

  (3)惯性小、动作快、灵敏度高。

  (4)重量轻、结构紧凑、外形尺寸小。

  (5)安装、使用和维护比较方便。

  (6)通用性好。

  (二)多绳摩擦轮式提升装置

  多绳摩擦轮式提升装置,除和单绳提升装置相同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注意以下特殊要求:

  1.主导轮

  (1)主导轮直径和钢绳直径之比,有导向轮时不得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得小于80。

  (2)必须采用导向轮时,主导轮上钢绳的围包角应为190°—195°。

  (3)主导轮上摩擦衬垫上的绳槽应在空运转试车后进行削槽,绳槽深度应不大于钢绳直径的一牛。在使用过程中,应视磨损情况,定期车削。衬垫磨损后,一般情况下,当剩下30—40mm时,应进行更换。

  (4)钢丝绳在摩擦衬垫上的静防滑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75,动防滑系数不得小于1.25。摩擦衬垫对钢丝绳的计算摩擦系数应按o.2选取,计算比压按不大于20kgf/cmm2选取。

  2.主绳和尾绳

  主绳(提升钢绳)以采用三角股钢绳为宜,左右捻各半。在悬挂时,应左右捻相向悬挂。悬挂前,钢绳应进行除油。在使用中,有一根钢绳不符合要求时,主绳应一次全部更换。尾绳以采用2根等重扁尾绳为宜。当使用圆钢绳作尾绳时,悬挂前,应将钢绳破劲,消除其扭转力;并在提升容器底面装设尾绳旋转装置。

  3.导向轮

  导向轮在一般情况下应装设在主导轮的一侧。当为单容器平衡锤提升系统时,导向轮应装设在平衡锤的一侧,以减少在制动状态时钢丝绳沿导向轮的滑动。

  导向轮和主导向轮线之间的距离,应使钢丝绳的偏角在10°一15°范围内。偏角过小,会引起制动状态下钢丝绳沿导向轮滑动;过大,会降低钢丝绳的疲劳强度。

  4.弹簧基础减速器

  多绳摩擦轮式提升机的减速器安装在弹簧基础上,并装有液压阻尼器。这样可以减少在启动、停车和安全制动过程中,机器的动负荷在啮合齿上所造成的冲击力以及对整个提升系统的影响,并能减少机器在工作过程中的振动和对井塔的有害影响。

  5.多绳摩擦轮式提升机的制动系统

  除应满足单绳提升机制动系统的有关要求外,安全制动的加速度不应使钢丝绳在主导轮上产生滑动。

  提升装置还应该按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试验,以保障提升系统的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