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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煤矿安全事故

2008-1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抓好安全生产,但是煤矿安全事故依然不断,仅从安全生产这一角度出发,就会发现许多深层次的根源:

    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不难发现,安全投入搞得好的企业,不仅安全事故少,而且经济效益也好;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或者干脆不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即使一时收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也不会长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轻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则毁掉一个企业。

    二是监管不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什么方面发生问题,就去抓什么,哪方面出了事故,就去加强哪方面的工作。动辄搞安全集中整治一阵风,安全基础不坚实,超前预防能力薄弱。有的即使发现了问题,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却不够,甚至有的安全执法人员把安全执法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筹码,徇私枉法,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和矿主相互勾结,谋取个人利益。

    三是对事故责任人惩处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有些地方往往以罚代刑,把事故责任者不疼不痒地责罚一下。事后,责任者既可逍遥法外,又可继续开张赚钱。该抓的不抓,该判的不判,少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与震慑,安全事故便驾上利益驱动的快车,频频闯“红灯”。

    四是员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较差。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方面是不断提高的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对技术、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千千万万未经培训的农民协议工涌入企业,成为企业生产一线的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他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企业如果只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他们的教育培训,那就会对以后的安全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

    五是对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不力。在对待事故问题上,在安全隐患排查中,有的说起来头头是道,开会也讲、文件也发、标语也贴,就是光说不查,或者检查不到位,留有死角死面,没有找到真正的“病灶”。有的为了省钱省事,不愿触及切肤之痛,只是隔靴挠痒,走马观花,结果让那些引不起人们注意的“管涌”成为捣毁堤坝的祸端。

    根据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提出相应的措施。

    首先,增加安全投入,树立安全生产观。煤矿企业,要针对我国煤炭企业技术设施落后的现状,增加安全投入,对煤矿的安全硬件设施进行更新换代,适时完成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必要更新和改造,确保安全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基础才能愈筑愈牢。另外,还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树立安全生产观。要建立起严格的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规定员工每星期的安全学习教育制度。通过学习教育,使煤炭企业所有的管理者和生产者把安全生产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

    其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当事人严查严处。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力度,使每位执法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对在监管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地方保护主义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带头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迁就;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另外,要加大对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抚恤金补偿额度。事故后的抚恤和经济补偿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抚慰,对企业一方则是一种经济惩罚。因此,有必要根据煤炭市场的变化情况,提高煤矿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金补偿标准,让煤矿企业从高额赔偿中真正感到切肤之痛,并自觉认识到如果忽视安全,经济效益也难以保证这么浅显的道理,从而使事故赔偿成为从经济上制约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

    第四,把住源头准入关,法定岗位责任制度。对煤矿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招用的农民协议工),提高他们安全从业的素质和能力,坚决做到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这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必然要求。要定期对矿长专门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严格考试制度,成绩合格才能发给矿长资格证。同时还要建立企业法人资格年审制度,凡经年审考核不能达标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照,杜绝当前一些企业法人不愿亲自参加培训学习,而是用金钱交易或替代考试的方法取得法人证照的行为。要严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准入,特别要对瓦斯检测员、放炮员、安检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帮助其提高岗位素质,掌握业务和技术。要对农民协议工进行岗前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煤炭工业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真正从根本上消除煤矿安全事故和隐患。

    最后,狠抓隐患整改和落实。安全生产中有一个著名法则叫“海恩法则”,说的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事故隐患。要想消除一些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些事故先兆和隐患有效控制。因此,在抓安全生产上,要重视隐患排查,更要重视落实整改措施。不能查处了隐患后,以条件不成熟、经济受限制等为理由,一推了事,成了安全隐患年年查,年年查的是老问题。不能让有问题的企业蒙混过关,欺上瞒下。同时必须加大整改力度,认真查隐患,切实抓整改,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保证员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