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是为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造成安全、卫生条件而进行换气的技术。一般是送人新鲜空气,同时排出被污染的空气。按采用方法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此外,还有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以及混合通风等方式。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但通风系统可能成为火灾蔓延的渠道。因此,要采取各项防火技术措施。
一、 通风、除尘与排烟方案
根据生产过程有机溶剂蒸气火灾爆炸危险和职业危害的特点,设计中应当制定通风、除尘与排烟方案。
(1)关于全面换气 对车间设备发热量较大,车间热强度在中等热强度以上时,排气的方式应当选择在轻钢屋面上设置屋面通风气窗进行自然换气,以消除室内余热。
烟尘危害较大的车间应当设置正常情况机械排风和紧急事故机械排风两种排风系统。在正常情况下,正常排风系统工作,当车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00×10-6或其他控制的气体超过规定的浓度时,紧急事故排风系统自动启动,保证车间内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
(2)局部排风 对于含尘或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作业过程及设备,应当设置局部通风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气体经排风管道引至除尘器净化处理,对于有害气体采用冷凝、喷淋吸收、吸附等措施进行处理。
(3)建筑面积比较大的作业场所及综合办公系统 必要时应当有排烟设计。
(4)位置较低或面积较大的作业场所 应当有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大约500 m2左右,设二套排风兼排烟系统,并相应设二套送风系统。
二、 通风系统的火灾危险性
(1)在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如果采用非防爆型通风设施,可能造成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燃烧爆炸。
(2)可燃气体、蒸气、粉尘,在通风系统内部流动时,会产生静电。如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通风管道或设备,以及接地不良时均有可能因为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
(3)通风管道或保温材料如果是燃烧体,在检修设备时,由于明火或焊接作业可能引起着火,而且烟火容易沿管道的竖向孔洞蔓延扩大。
(4)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通风管道内常常有部分可燃粉尘沉积下来,在热空气长期作用下,可能自燃起火。
三、 厂房通风系统的防火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所采用的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与送风设备或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万一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将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2)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丙类生产厂房中所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危险的粉尘、纤维时,宜经过净化后,再循环使用。
(3)含有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宜在进入排风机前先进行净化。这样,可以防止含有爆炸危险粉尘浓度较高的空气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4)排气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比重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及时排除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必须保证在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会含有从车间中排放出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5)对于没有气孔或气窗的厂房内,在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容易起火部位的屋顶上,应设置排烟窗或其他排烟设施(如利用事故排风设施等),以便加速排烟排热,为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6)通风管的设置
1)甲、乙、丙类生产车间的送排风管道,宜每层分别设置;但进入生产车间的水平或垂直通风管道中如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总的送风干管。
2)丁、戊类生产厂房中每层的独立垂直送风或排风管道,可合用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总通风干管和通风设备。
3)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气体的排风管道不应暗设,不得穿越其他房间,应直接通到室外安全处,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影响的面过大。
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的楼板等防火隔断物,以免影响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的防火分隔效果。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对该处的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由非燃烧材料制作,并在穿过处的空隙,采用非燃烧材料加以紧密填塞。
5)排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采用非燃烧的隔热材料,以防止填塞物或燃烧体、难燃烧体构件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发生火灾。
(7)通风机室设在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内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
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设在其他生产厂房内时,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的难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8)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C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和容易起火的碎屑的通风设备,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不排除、不输送上述物质的设备,在没有爆炸危险或不容易发生火灾的房间中,可用难燃烧材料制成;但在有爆炸危险和容易发生火灾的房间中,仍应由非燃烧材料制成。
(9)通过楼层的垂直通风干管及其保温层,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以防止火势沿通风道向上蔓延。
(10)排除、输送温度不超过80°C的空气或其他气体的通风设备中,如除尘器设置在外围结构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的非燃烧体的房间内时,或者通风管不穿过楼板,且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合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可采用燃烧材料制成。
(1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采用不会发生火花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如防爆型电动机和电气开关,铝合金的风机叶轮等。如果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室内,且送风干管上又设有单向阀时,由于容易起火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不易进入通风机室,也不会沿管道倒回到通风机室内,则可以采用普通型的送风机及其电动机。
(12)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和容易起火的碎屑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除尘器。但排除的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如电石、锌粉、铝镁混合粉等),不应采用湿式除尘系统。
(13)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在通风管道内流动时,由于摩擦会产生静电,可能发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因此,排除和输送这些物质的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通风机如用皮带传动,在运转中也会因摩擦而产生静电,亦应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14)通风管道内所装设的防火阀,可以采用不同形式。但它们必须附有易熔环或其他感温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立即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防火阀在安装时,还应防止由于通风管道弯曲而影响关闭。易熔环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约高25~C。
(15)在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生产厂房内,为了更好地加强通风,保障安全,有条件时,宜增设可燃气体、蒸气、粉尘自动检测联锁通风装置。当检测到这些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已达到控制数值时,即能发出信号,并自动启动事故通风设备。
气相燃烧系是指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同空气的混合物(粉尘情况下不是气相均匀系)。这种燃烧系有其发火过程和传播过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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