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的含义
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切割、熬沥青、烘砂、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的措施。
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动火作业(石化企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
(1)引言
石油化工企业目前正向着生产装置大型化方向发展,生产从原料的投入到产品的产出,要经过多道工序和复杂的加工单元,辅助供热、供水、供风、供电系统庞大。生产过程中的炉、塔、罐、槽、压缩机、泵等设备,以管道相连通,从而形成了工艺复杂、工艺流程长的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之间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连、互相制约、具有高度的连续性;随着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修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2)原因分析
动火本身就是一个明火作业过程,无论是焊接还是切割,都经常接触到可燃、易燃、易爆物质,同时多数是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打交道,危险性很大。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动火设备内部本身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水洗、抽加盲板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没有进行分析或分析不准,而盲目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气爆、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胶带、减压阀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
3.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使周围的地漏、明沟、污油井、电缆沟以及取样点、排污点、泄漏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设备本身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当,例如乙炔瓶倒放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没有防震胶圈,乙炔瓶横卧滚动后马上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3m;氧气瓶、乙炔瓶受热或漏气等,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5.用电焊时,电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使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有的甚至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
6.用电时,电线或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或合闸时,保险熔断产生弧光烧伤皮肤等。
7.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取样、排污、泄漏等没有及时停火,都容易发生事故。
(3)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1.从事焊割作业人员、接线电工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和审批手续。
3.检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批,批准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要点。向参与的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施工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4.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看是否到位,逐一进行检查。
5.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单位领导同意和安全部门、消防部门检查、分析合格、批准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6.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要拒绝动火。禁止拿到动火票证后,不闻不问不看,盲目动火。
7.动火审批人员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1)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测爆结果是否合格,是否留有死角,是否加好了盲板进行了隔离。
(3)动火周围环境是否合格。地漏、污油井、地沟、电缆沟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封堵;放空阀、排凝阀及周围(最小半径15m)是否有泄漏点。
(4)动火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批准。
(4)强化动火监护人的特殊作用
监护人应由动火所在生产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动火前要按照动火票证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烧;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防止把线、地线在其他无关的管线、设备上打火,击穿击伤管线、设备。防止在施工中踩断其他管线。高空作业要办理登高证。进入容器要办理进入容器许可证。
(6)采取的安全措施(气割和气焊)
在使用气割和气焊时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类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保证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大于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大于3m;乙炔瓶应立放,禁止卧放,以防丙酮随气体带出发生爆炸。严禁铜、银、汞类物质与乙炔接触,以防发生爆炸。使用的胶管不得有漏气、破裂、鼓泡等现象,避免让高温工件烧破带子发生着火。使用中发生回火要及时切断乙炔气。严禁暴晒,使瓶内压力升高。冬季乙炔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烧或用氧气吹。乙炔瓶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
(7)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作业人员没有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允许动火;属于防爆区的动火,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擅自动火。动火执行人不了解动火现场周围情况,不能盲目动火;没有防止火星飞溅措施的不准动火;不准在有压力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焊工没有证的,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动火。抽加盲板时要注意做好防护,防止中毒、烫伤事故发生。动火时要保持消防道路畅通,避免物料、机具占据消防通道。必要时请消防人员现场监护,对检测结果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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