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煤部分
•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经检查提出又不及时补柱
•回柱工作违反措施或回撤程序(如先回后支、从里往外、从上往下)
•切眼(包括斜坡眼、超前小眼)开口无架抬棚、空顶空邦、失修严重、以掘代采严重超宽
•无支护材料,影响安全
•采煤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有规程无贯彻
•不经批准留护或柱子打在浮煤上,在煤厚过大不能一次采全高时,支护方法及安全措施未经批准
•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而乱挖采、破坏保安煤柱
•回采工作面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开采,而无制定安全措施
•初次放顶,没有执行规程规定,无技术组织措施
•回采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离的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
•正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不打过河柱,以煤柱柱代替的
•安全出口前后10m内失修严重
•密集不符合或不打密集就回柱的
•采面失效柱柱超过10%的
•采面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持方法进行支护
•工作面支架质量差,不成排、不成行,柱距、排距、棚嘘严重超宽的
•急倾斜切眼不设挡煤板,切眼口和跳台不高木梯的
•采煤工作面连续有三根不合格支护
•煤壁伞檐严重或配道过大的
•回采工作面浮煤超过5厘米或杂物过多
•正规回采工作有条件不用机械回柱
•回采工作面使用的柱子,从即将回柱的范围内取而代之
二、掘进部分
•有超前支护连杆不使用
•超前支柱损坏不修
•没有配备超前支柱
•无支护材料影响安全
•三岔门子口不支台棚
•贯通巷道没有在四个方面采取措施(1、制定专项安全措施,2、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标清采空区和硐巷内的水、火、瓦斯等情况。3、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4、对围岩破碎顶板不架好的巷道应缩小架距和最大空顶距,并加强支护)
•扒岩机运行时,前方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上下山移动扒岩机下方有站人的
•未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不按作业规程定支护,或改变支护式
•煤巷掘进巷道支架规质量不符合作业规格要求,空邦空顶不能保障而继续作业
•三岔门子中抬棚子,规格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
•放炮打倒棚子,不实行不实行由外向里及时支护
•掘进裸全巷道遇岩性变坏见煤处没有及时支护
•下册掘进在作业时,作业点上方不设设档
•空顶距离超过1.5-2.0m
•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有规程无贯彻的
•砌碹体厚度不够,充填不严
•掘进巷道支架,连续三架不合格
•掘进头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掘进工作面发现“偷梁换柱”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裸体巷道伞檐超过《规程》规定
•扒岩机离迎头小于5m
•扒岩机操作司机无操作证
•巷道失修率超过10%的
三、通风防尘部分
•拆除通风设备的停工巷道,没有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不及时设栅栏警示的
•接到停工巷道(超过6m的盲巷)的通知,没有及时布置或没有及时(指下一班)之前设置栅栏警示的。
•无先设临时栅栏
•随意破坏通风设施
•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停止作业,未采取措施处理
•擅自进入栅栏内作业或做其它事情
•不开局扇进入独头采掘面或小眼的或在停风、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
•临时停工或报废巷道设置栅栏内工具和材料未全部撤除
•擅自涂改或损坏瓦斯记录牌的
•查员空班漏检
•伪造瓦斯检查数字
•超过6m的扩散通风
•不合格的串联通风
•矿井采掘工作面达不到规定风量
•局扇停后,没有立即撤出人员还在作业的
•通风设施不齐全、不合格
•列车或人力推车经过风门或叉道不减速而损坏风站或栅栏
•局扇无上架,或上架低于0.3m,高压部位通风。有条件而把局部通风接成循环风的
•风筒口离迎头超10m,接头漏风,破洞大于1.5公分,风筒无悬挂平直,有环不挂,花接反接漏风大的
•局扇启动位置未安设在进风流中,或离回风流少于10米
•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瓦斯牌板丢失或超过工作面75米
•没有通风防尘调度值班记录
•瓦斯日报、调度值班井领导未签字
•随手关闭风门
•进迎头放炮前后不冲洗岩邦,扒装不洒水、不湿式打眼
•各运输装载点无喷雾设施,使用不正常,喷雾阻堵塞,灭尘效果不好
•巷道不定期冲刷,每季不少于一次
•主要进风巷及(采煤工作面、上风巷和掘进迎头无水幕)
•超过规程规定所允许串联通风次数的(复采与回收煤柱除外)
四、火工管理部分
•放炮不站岗、设警戒
•不使用放炮器放炮
•没有自装、自联、自放的
•不按规程处理瞎炮
•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安全有关规定(采煤面掘进75~100m)
•放炮器挂钥,不收母线(使用固定放炮线)
•无证放炮,三保险不全
•采煤面装药与打眼电源的安全距离小于3m
•躲炮距离不全规程规定
•井下放糊炮
•放炮前后母线和雷管线无短接
•工作面和巷道内炸药、雷管乱仍乱放、乱藏
•装药不用木质炮棍的
•不执行火工品领限制度的
五、提升运输部分
•上下山人员蹬钩(车)
•人车每班运行前不检查,不先放一次空车
•无证操作绞车
•上下山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没有专门措施用矿车运输人员或乘坐重车。矿车两节联接处站人
•电机车照明、无铃(列车后部无红尾灯,电机车司机擅离工作岗位,不切断电源)
•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挡车棍、阻车器、声光警报器、红灯、信号、信号峒室、打点器等)不符合要求,车场堆放物料
•使用失效的三环,不合格的插销或用其他物件连车
•正在施工的上、下山缺少安全躲避峒
•无信号或信号失灵开车
•电机车碰头、追尾、侧面冲碰
•平巷放飞车,人力推车间距小于10m
•开车前或拐弯处不发信号,运行中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
•无证操作电机车
•超挂重车、人车超载人员
•斜井人车保险闸、事故信号、各部件连接中有一项残缺或失灵
•绞车紧急闸,过卷装置等安全设施有一项不灵活可可靠、残缺或失灵
•钢丝绳无定期检查,无检查记录
•处理提升事故时,没有专人指挥,没有安全措施
•绞车提升人员时,没有监护司机
•用机车项矿车时前方无跟车人员,机车与矿车之间,矿车与矿车之间无连接
•是机车车头搭乘人员
六、机电部分
•采区变电所不设漏电继电器或设而不用
•井下明电操作,未经批准,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井下进行电气焊
•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仍继续使用
•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揽)
•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高压停送电,无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络方式,无电工知识瞎指挥及无专职电工执行时停送电,停电不挂警示牌
•不经批准随便制造、检修、安装受压容器;超过检验周期的锅炉继续使用
•检漏装置或电煤钻综保失灵,没有及时检修
•电气设备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和停电工作牌
•地面主要变电,停电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不执行监护人员唱票和操作人、复诵的制度
•非授权人停发停电工作票;执行非授权人填发的工作票的操作者、工作者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
•使用无可靠安全装置的乙炔发生器
•未经机电主管人员授权,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使用不合格的熔断器
•防爆设备失爆后仍然继续使用
•在井下拆卸矿灯,灯头闭锁失效,矿灯房发放“红灯”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及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设备停电检修时,控制开关不打开到“0”。无加封闭
•设备与运行矿车的隔离小于0.5米
•电缆盘圈超过5圈(移动设备电缆除外)
•井下供电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闸刀、照电照明”
•机械切削人员操作时不戴防护眼镜
•机械切削人员操作是戴手套
•穿拖鞋上班操作
•规程规定该戴防护帽的女工而不戴
•井下吸烟或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者
•井下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在油库、火药库等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明火作业
•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如井下栅栏等)盗窃或破坏井下通讯、信号器材和电器设备
•巷道失修严重,不安排维修、强行进行生产的
•修复旧巷道不通风不检查瓦斯就进行施工的
•维修上下山时未停止行车就进行工作的。对于有疑问的含水层、断层、老空(巷)
•积水、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和其它水体。违反“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不进行探放,盲目进行打掘或无措施进行探放水施工的。或未达到探放水要求,停止探放水进行采掘的
•预透水地点不按规定下达通知
•井下室内无严密措施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
•新工人入矿不进行培训考试
•地面高压作业及各种土建工程不按《规程》规定调协安全保护措施
•违章乘坐电溜子,运输皮带和其他非乘人运输设备
•无故损坏自救器的
•巷道的扩修维修工作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渐进行,不执行先支后回的
•主要排水系统不健全,现排水设备达不到设计排水能力的
•不按时提供地质水文预报而造成事故
•个人防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下井胶鞋等)没有按规定配备
•下井不携带矿灯
•酒后执意下井。检查员撤离职守
•机电峒室不清洁。井下随地大便
•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机房峒室搭铺盖。在井下睡觉
•不按矿灯牌或入井证领发矿灯,矿灯房无清点矿灯
•对上下井人员没有考勤。没有清点人数
•接到安全整改通知书。到期无故不整改
•干部或安监人员下井发现隐患和违章现象,视而不制止。有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检查出“对危急安全的隐患没有盯住处理或安排专人处理”
•值班安检人员上井后无汇报情况,无填写记录
•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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