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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意义、要求与对策

2009-07-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安定,也是电力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锅炉机组是火力发电厂的三大主机之一,统计表明锅炉机组故障停用占火力发电厂停用损失的2/3左右,而且停用引起的温度交变必然导致机组使用寿命的损耗,因此防止电站锅炉故障停用有着重要的经济价值。

  其次,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历史上发生过许多灾难性事故,因此世界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实行政府(或协会)强制性安全监察。国务院于1982年2月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监督检查,1998年8月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项管理职能改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承担,并下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行使执法监督职能。为加大对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有效防止事故发生,200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国家电力公司和其他电力公司系统人员、技术和装备的作用,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安监工作的批准、检查、检验和事故报告事项的责任,因此各电力公司(火电厂)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必须熟悉相关条例、实施细则与规定的要求,并贯彻执行。

  我国电力工业锅炉监察体系始于50年代,当时主要以苏联经验为蓝本,制定了《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培训配备了一批锅炉监察工程师。文革以后,原水利电力部于1983年决定恢复锅炉监察工程师建制,逐步实现由锅炉监察归口管理,并由化学、金属、焊接、热工各方面监督管理配合协作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体系,其后在部锅监委的领导与组织下,按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组建了锅监队伍,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电力工业锅炉监察体系。

  电业锅炉监察与安全监察工作的异同是:安全监察着眼于锅炉机组故障停用对“人身、设备与电网”的影响,锅炉监察着眼于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损坏引起的人身伤害及其他衍生灾害;两者在管理的深度与广度也有区别,电力系统的设计、修造、安装、检验单位的锅炉监察带质量控制的意义,其中授权锅监所具有一定的执法性质,而发电厂的锅炉监察有技术管理的性质。目前火电厂、公司锅炉监察的机构设置并不统一,有在技术部门的也有在安监部门的。作为安监工作者掌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配合工作。

  从事发电企业的安监工作者,在防止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方面应掌握故障分析的方法和手段,便于以事实为根据、以规章制度为判据,确定故障原因与对策(包括规章制度的修订);同时掌握所辖在用设备故障特点(含潜在的危险因素)以实施全过程监督,实现超前控制。就当前国内普遍情况而言,有以下特点:①锅炉承重结构变形、失稳使悬吊式锅炉坍塌是导致近年来锅炉报废的最终原因;②炉外机外管道爆漏、汽包炉缺水、锅炉尾部受热面烧损、压力容器超压爆炸、制粉系统煤粉爆炸、转动机械飞车等是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主要原因;③锅炉四管爆漏仍居锅炉非计划停用损失的首位;④锅炉辅机故障、热工保护装置误动是锅炉机组发生非计划停用或降出力的常见原因。安监的任务是促进“三道防线”的建立,特别要重视跨专业、跨部门的问题。要以减少故障损失、避免重大事故,杜绝灾难性事故的发生为重点。现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有关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