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施工过程中,所暴露出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不安全行为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管理缺陷情况,必须组织进行经常性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检查与检验记录。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检查制度,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检查控制。
2.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之规定和本措施的要求,对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杜绝不符合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进场。
3.施工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经过审批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4.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定及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装验收,安装完毕须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检测/验收合格后,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挂牌方可使用。
5.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和违章作业。
7.对职工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有违章严肃处理。
8.对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一、 事故隐患的控制
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求在各施工阶段,各工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安全操作。
①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场安全员有权制止“三违”现象,任何人不得干涉。
② 当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③ 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发动职工,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④ 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
二、纠正与预防措施
2.1 纠正措施
①现场安全员在查明原因,有调查结论的前提下,提出纠正,防范措施的建议。
②推行“三全”的标准化管理,教育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日常的监督指导。
③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和教育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手段。
三、 教育和培训
①做好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
②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③教育培训应采取多样化:如组织参观达标工地,黑板报和标语宣传,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观看安全影像片等。
④加强施工队伍工人的进场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 安全记录
①现场安全员负责建立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有效运行的安全记录,包括:报表、原始记录。
②安全记录的收集、整理、标识、编制和造册,必须完整及时,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主要有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a、安全管理有关资料
b、文明施工有关资料
c、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有关资料
d、“三宝”“四口”防护有关资料
e、机械安、拆有关资料
f、脚手架有关资料
g、施工用电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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