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内容中,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以及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把煤矿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因此,对煤矿机电运输方方面面的管理,也相应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煤矿机电运输是决定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机电运输方面出了问题,它不仅造成人员及设备的伤害, 还可能成为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一个诱因, 使采区乃至整个矿井受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对机电运输要求更为严格,如何确保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除了煤矿通风部门、防突部门的专职工作之外,机电运输方面更为关键。田坝煤矿近1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只有夯实好机电运输的方方面面工作,防突工作和“一通三防”才能有保障。在此,笔者从如下六方面说明如何做好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首先,要求确保供电的的安全性、可靠性、连续性。煤矿供电分为地面供电和井下供电,这里分别说明。
在煤矿地面供电部分,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矿井应有两回路独立电源,始终做到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的连续性;特殊情况下对矿井供电的两个电源必须保证能可靠、安全的实现带电倒闸操作。
要满足这些要求,一是在进行供电设计时就应从其网架结构、网容,站容(短路容量)、潮流分布、保护(电气专业所要求的全部保护)、控制(近控、远控、遥控)、监控、测量系统的综合水平,抗灾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研究,同时认真分类煤矿的三类负荷如下:(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3)三类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类用户的,均为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对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在分类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供电设计,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限制用电负荷时,就能区别轻重缓急停止对第三类用户供电,以保证对二类用户全部或部分供电,确保对一类用户不中断供电。二是通过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不断提高控制、监控系统的装备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使其一次设备的操作机构灵活,分、合闸灵敏可靠;分、合闸的速度越快越好,分、合闸的时间越短越好(不超过100ms)。无拒分、合闸现象。分、合闸脱扣器的功耗越小越好。并使其二次设备的性能、功能达到一个毫秒级的水平。
在煤矿井下供电部分,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一是做出合理的井下供电设计;二是必须做好井下供电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严禁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取得联系并确认可以合闸送电。在井下如果因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排除故障,然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瓦斯和恢复供电;三是及时进行过流整定计算和调整,做到保护有效;四是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五是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并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六是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其次,加强矿井主要通风系统设备管理。一是各主要通风设备必须是同等能力的双系统,并由两回路电源进行供电,其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无论电力网在正常还是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二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设备系统,确保完好备用;三是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此外,还要求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第三,加强瓦斯抽放设备系统的管理,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一是瓦斯抽放泵房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其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在受条件限制时,瓦斯泵与瓦斯泵可互引一回路作为备用;二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设备和系统系统,确保完好备用。
第四,认真做好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使用。一是必须逐台更新淘汰技术性能落后的、不符合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使用的设备;二是加强井下设备的检查、检修与维护,特别是对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各级管理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分别进行检查:(1)每日由采区值班电工进行外部检查1次所负责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按每月1次的检查周期,周而复始地覆盖检查全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运输设备、矿灯);(3)井口机运股长、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每周各不得少于1次井下防爆检查;(4)井口分管机运的领导每10天不得少于1次防爆检查;(5)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井下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季度测定1次;(6)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每班由当班使用者和专责电工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使用。
第五,按照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文件的要求,对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要求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能实现自动切换。
第六,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整体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一是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管理。特殊工种要严把入口关,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和教育职工,明确事故的危害性,消除安全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动员职工狠反“三违”,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必须进行理论的和实际的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和技术操作水平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结束语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体,“一通三防”又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防突和“一通三防”更显得重要和复杂,上述机电运输六个方面直接影响着防突和“一通三防”的工作。因此,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只有扎扎实实做方方面面的工作,防突和“一通三防”才会有保障,安全综合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提升,最终保证煤矿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安全发展,建设和谐煤矿企业,以实际工作不断实践科学发展观。
参考文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云南煤炭》《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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