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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2009-09-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机械设备安全一般要求

  1.配备安全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特别是机械加工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是危险区,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置。这是指配置在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

  2.配置紧急停车开关

  紧急停车开关在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一般是事故按钮。

  二 机械设备主要结构的安全要求

  1.外形

  机械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2.运动部件

  (1)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2)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包括墙、柱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有关条款的规定。

  (3)机械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4)机械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5)高速旋转的运动部件应进行必要的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6)有惯性撞击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防止因惯性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7)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防护装置,高度在2m 以上的物料输送装置和皮带传动装置应设防护装置。

  3.加工区(工作区)

  加工区是指所加工工件放置在机器加工的区域,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 行) 或作紧急制动。机械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

  (1)完全固定、半固定密封罩。

  (2)机械或电气的屏障。

  (3)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

  (4)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5)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

  (6)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7)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8)限制导致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

  (9)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10)警告或警报装置。

  (11)其他防护措施。

  4.紧急停车装置

  (1)机械设备如存在下列情况,必须配置紧急停车装置:

  ①当发生危险时,不能迅速通过控制开关来停止设备运行终止危险。

  ②不能通过一个总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③在控制台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

  ④由于切断某个单元可能出现其他危险。

  (2)需要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在每个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设置紧急停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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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作位置

  (1)机械设备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有合乎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够活动空间。

  (2 )机械设备的工作面高度应符合人类工效学(人机工程学)的要求。工作面高度是指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与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①坐姿工作面高度应在700~850mm之间。

  ②立姿或坐姿的工作面高度应在800~1000mm之间。

  (3)机械设备应优先采用便于调节工作坐椅,以增加操作人员的舒适性并便于操作。工作坐椅的要求可参考GB12266-90的规定:

  ①坐平面的高度应能调节到使整个脚能够放在地上或搁脚板上,大小腿的夹角略小于90°,坐平面应使臂部至大腿全长的3/4 得到支承,坐椅椅面的前缘不要触及小腿。坐平面的倾角,若经常变换坐的姿势,坐平面应调节为水平。若后倾坐姿时,坐平面宜向后倾斜不超过60°。

  ②工作坐椅的尺寸、形状及可调性应根据工作位置和工作任务确定。

  ③靠背的高度应能调节到支撑人的腰凹,即相当于人体的第4~5节腰椎高度。

  扶手应能调节到使前臂有尽可能大的搁置面积,而扶手的高度应调节到坐姿上臂自然下垂时的肘下缘部。

  (4)机械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要求。

  ①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在疏散通道等特殊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但不应超过1200mm。

  ②通行平台宽度应不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梯间平台宽度应小于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平台一切敞开的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平台铺板应采用厚度大于4mm 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栏杆和平台应全部采用焊接,其中栏杆在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结构强度。

  ③机械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6.噪声

  机械设备的噪声应低于85dB(A)。

  三、控制机构的要求

  控制机构由控制路线、显示器、控制器和控制线路组成。

  1.控制路线

  (1)机械设备应设有防止意外启动而造成危险的保护装置,如脚踏开关的防护罩。

  (2)控制路线应保证线路损坏后也不会发生危险。

  (3)自动或半自动系统,必须在功能上保证排除意外造成危险的可能性或设有可靠性的保护装置。

  (4)当设备的能源偶然切断时,制动、夹紧动作不应中断,能源又重新接通时,设备不得自动启动。

  (5)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尽可能配置监控装置。

  2.显示器

  显示器用来显示所控制机械运行的状态参数。

  (1)显示器应准确、简单、可靠。

  (2)显示器的性能、形式、数量和大小及其度盘上的标尺应适

  合信息特征和人的感知特性。

  (3)显示器的排列应考虑以下原则:

  ①最常用、最主要的视觉显示器尽可能安排在操作人员最便于观察的位置。

  ②视觉显示器应尽量靠近,以缩小视野范围。

  ③显示器应按功能分区排列,区与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区分。

  ④视觉显示器的排列应适合人的视觉习惯( 即优先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4)显示器的显示应与控制器的调整方向及运动部件运动方

  向相适应。

  (5)危险信号的显示应在信号强度、形式、确切性、对比性等方面优越于其他信号,一般应优先采用视、听双重显示器。

  3.控制器(操纵器)

  控制器是用来对机构进行启动、终止运行、换向等控制动作的装置。

  (1)机械设备的控制器的排列应考虑以下原则:

  ①控制器应按操作使用频率排列。

  ②控制器应按其功能分区排列。

  ③控制器应按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④控制器的排列应适合人的使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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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制器应以间隔、形状、颜色或触感(光滑、粗糙或有网纹) 形象符号等方式使操作人员易于识别其用途,并便于操作。

  (3)控制器应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使设备运转与安全防护装置同时起作用。

  (4)控制器的操纵力大小应适合人体生物力学要求,各类生产设备,有操纵力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5)对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多人操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

  (6)控制开关的位置一般不应设在容易产生误动作的位置,防止无意中启动。

  (7)控制器数量较多时,其安装和布置,应能保证正常的动作次序或在设备上给出明显指示正确动作次序的示意图。

  四、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要求

  1. 使操作者触及不到动转中的可动零部件。

  2. 在操作者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3. 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4.安全防护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发生源。

  5.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6.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7.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

  8.防护罩、防护屏、防护栏杆的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按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和GB8197-87》防护屏安全要求》执行。

  9.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五、机械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安全处理

  1. 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联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动。

  2. 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颜色为红色。

  3.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不发生危险。

  4.设备由紧急停止开关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六、机械设备检验与维修要求

  1.一般要求

  机械设备必须保证按规定运输、搬运、安装、使用、拆卸;检修时,不发生危险和危害。

  2.重心

  对于重心偏移的设备和大型部件应标明重心位置或吊装位置,保证设备安装的安全。

  3.日常检修

  机械设备的加油和日常检修一般不得进入危险区内,可在设备上预留检修孔。

  4.危险区内的检修

  机械设备的检验与维修,若需要在危险区内进行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切断电源等,以防止发生危险。

  5.检修部位开口

  机械设备需要进入检修的部位有适合人体测量尺寸要求的开口。

  6.检修空间

  所有需要进行维修的部位都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