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例》,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口政府部门组织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具体管理。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4.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4.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4.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4.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4.10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
4.11行政部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4.12行政部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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