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挖土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挖土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7.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情况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有关负责人,经过安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槽、坑、沟边上口边1m以内,不得来回上人走动,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机具或杂物,堆±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m。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9.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m,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m。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严禁在槽内或坑坡脚下休息。
10.槽、坑、沟根据情况必须设置上下坡道或安全梯。进出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1.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等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进行清槽作业。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12.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坐、卧、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3.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古墓等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或保护。经明查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4.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