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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站)、核电厂机构的防火

2009-1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电厂(站)、核电厂是利用某种蕴含能量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电力能源的工业部门。电力能源是电气化的基础,发展电力工业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力生产可分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地热发电、风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等,其中人力发电较为普遍,核能发电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火力发电是以煤、油、可燃气体作为燃料在锅炉内燃烧,使水变为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的;核能发电的历史不长,但是发展很快,其安全。清洁的特点,非常适合沿海大、中、小城市电力发展的需要。

  不过发电厂(站)、核电厂的火灾危险性较高,危害也相当大,不仅能烧毁发电设备和变配电装置,导致停电甚至造成伤亡,而且会使大批工矿企业由于断电而被迫停产或造成严重事故,同时还将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火力发电厂

  1.火灾危险性

  (1)在燃烧系统中,所使用的大量的煤、油和天然气等燃料,在装卸、储存、运输、制备和燃烧的过程中,潜在的火灾危险性很大。如采用煤粉锅炉时,易发生氧化、自燃、粉尘爆炸等,破坏整个系统,使火焰外喷,烧伤人员和烧坏其他设备;采用燃油锅炉时,因渣油、裂化残油和燃料重油的自燃点较低,会产生易燃蒸气,而且耗油量也非常大,遇到较高的温度即燃烧或爆炸。此外,当锅炉燃烧不良,使炉膛内设有完全燃烧的油粒或煤粉,被烟气带到锅炉房尾部烟道上受热而发生二次燃烧。而锅炉内布满的输送煤粉或燃油的管道以及高温高压的蒸气管道,如果引起泄漏也会导致火灾。

  (2)汽轮机车肚下面有许多粗细不同的蒸汽管道和加热器,而用以调节和润滑汽轮机的透平油管又纵横交错敷设在蒸气管道之间,此外每个机组还设有主油箱,储油量可达数万公斤,若发生漏油渗油现象,即可引发火灾。汽轮机组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机头下方、油压表管、机组各道主轴承、主油箱、凸轮下面的接油盘。

  (3)氢冷式汽轮发电机组中的氢气是一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低,不论机组任何部位发生漏气,遇明火或高温都极易燃烧爆炸。

  (4)在电气系统中,电力电缆遍布全厂,因敷设使用不当。受震动扯拉等外力作用、被化学腐蚀、长期超负荷运行、受潮和受热等,绝缘层会被损坏,发生短路等引起电缆火灾。而电气系统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变压器,由于制造质量问题及内部发生故障,如线圈损坏、绝缘老化、绝缘油欠佳、导体连接不良、雷击或外界火源等影响,都可使变压器爆炸起火。

  2.防火措施

  (1)利用燃煤锅炉的燃烧系统的要求

  ①在煤粉系统的管道上应设置防爆阀,在煤粉仓、分离器、旋风器等设备上则应分别设置防爆门。防爆问和防爆门受到爆破损坏后,应立即停车,并及时加以修复。

  ②敷设煤粉管道时,禁止形成水平区段和袋囊形区段。所有支管尽头,只能设置一个煤粉收集管。煤粉制备系统的机械设备应有自动控制的连锁装置。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措施,磨煤机房和煤粉仓应设置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器材。

  ③煤粉制备的设备和管道,应每班检查有无漏风漏粉现象,并定期清洁其表面,防止粉尘积聚,生产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中间储仓式的煤粉制备系统的煤粉应保持一定水分。磨煤机的出口处,气粉混合物的温度要严加控制,以防自燃。

  ④煤粉炉点火之前,应先进行至少5分钟的通风。煤粉的细度应合适均匀,保证完全燃烧。以防产生二次燃烧。控制运行过程的温度不可过高,以防煤粉自燃。上述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

  ⑤锅炉的炉墙和烟道确保密封性良好,检查孔应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防护装置。链条炉的燃烧室,有扫灰设施。对喷燃式锅炉在停止供料后,应先停送风机,后停弓讽机;对炉排燃烧式锅炉应待炉排上的煤烧完后,再停送风机和引风机。灰渣可用水淋湿后倒到指定地点。

  ⑤在制粉系统和设备进行检修之前,应仔细检查各部分有无积粉自燃现象,并予以消除。修理锅炉粉仓时,则应先对粉仓内部进行全面的清扫并禁止带入任何火种,还要有专人监护。

  (2)利用燃油锅炉燃烧系统的要求

  ①燃油储罐区的防火要求(包括储罐的设置。燃油的储存、装卸和输送等),应参照本书“石油及其产品储存仓库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②点火油罐应尽量避免高位布置,更不能设置在集中控制室或电缆层上面,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采用覆土形式。罐上应用盖子封闭并设通气管,油管上应设溢流管及排油管,其他各种仪表应安全有效。油罐应有电阻不大于1O欧的良好接地装置和避雷设施。储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点火油罐的加热蒸气温度不宜过高,同时严格控制油品温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点火系统及操作规程。附近也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并设置必要的泡沫灭火器。

  ③加强对油枪的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周围的地面、墙壁和梁柱应保持清洁,不得陈积油污。

  ④严格遵守锅炉点火和停炉的操作程序,点火前至少要通风5分钟以上。点火时,应先开风门,然后投放点火装置,再开油门,操作时间不宜过长。停炉时,应先关油门,再关风门,并逐步降低负载,停炉后还应检查油门关闭是否严密,有无漏油现象。燃烧器除要设置检查孔外,对10万千瓦以下机组炉,应设防止灭火和监视设备,对1O万千瓦以上机组还应设熄火保护装置。在发生点不着火或突然熄火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供油,并加强通风,抽除油雾,再按点火步骤重新开始。蒸汽雾化油喷嘴的油门和汽门应分别涂上黄色和红色,手轮上应有开关方向识别标志。停炉时特别要注意油门和汽门不可同时开启。

  (3)燃烧系统中二次燃烧的控制

  ①调整喷油量和进风量,使油或煤粉在炉膛内完全燃烧,严防沉积于锅炉尾部引起二次燃烧。

  ②在燃油锅炉正常运行中,投入的油枪应力求对称和分配均匀,并根据锅炉蒸发量的增减,做好加风加油或减油减风的正确操作。燃烧室内的火焰应均匀并呈光亮的淡黄色。锅炉在起动或低负载运行时,应使用小口径油喷嘴并采用蒸汽雾化,但注意不宜长期低负载运行。

  ③停炉时,油喷嘴和送风机停用后,引风机应继续运转5—1O分钟,若发现温度有急剧上升现象,须立即做好灭火准备。

  ④应经常监视炉前燃料油的压力与温度的变化或观察排烟温度的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⑤锅炉尾部受热面上沉积的油或煤应定期用钢珠除尘设备清扫,对空气预热器则采用蒸气吹扫和排污水冲洗。必要时可停炉用水冲洗。

  ③在锅炉尾部应设蒸气或喷水灭火装置。

  (4)燃烧系统中锅炉房的要求

  ①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每个操作层都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作油、汽管道的保温层,外部还应包一层铁皮。当室温在25度时,蒸汽管道和燃油管道保温层表面的温度分别不得超过5O度和35度。

  ②油管法兰的外部应加装金属罩壳,应注意检查不得有渗漏现象。擦拭设备用后的油纱头和抹布应装入带盖的铁桶内。

  ③锅炉房内应设置消火栓、水带、泡沫或蒸汽灭火系统。房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油系统还要在锅炉四周或一侧设置灭火器材并加装防火隔板。

  ④操作人员对房内各种设备及其附件都要勤加检查,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请人维修。

  (5)汽轮机组中油系统的要求

  ①选用至少能承受工作压力2倍的管道和附件。油管路应设支吊架、隔离罩和防爆箱,法兰和接头不宜过多。仪表管应避免互相交叉。高压油管的管接头,宜接高一级压力选用。所有法兰接合面用的垫片应采用耐油和耐高温(400~45O度)的橡胶石棉板。油管道安装时,宜远离高温管道,而这些热体本身外部应包铁皮或玻璃丝布、涂油漆等,且表层温度应不超过5O℃。安装好的管道、阀门、接头和法兰等附件,应通过大于工作压力2-2.5倍的水压或油压试验。大型机组的高压油调节系统应设两个防火油门。

  ②主油箱的钢板厚度应不小于5毫米,人孔门、连接法兰、透气孔、盖板等的接合面应平整,并通过试漏等检查。其灌装量应大于机组的总容量,应设正确反映各点的泊位的油位计或声、光油位监视信号装置,严禁在主油箱内用高温蒸汽加热油品。主油箱上还应设有排烟装置和事故排油装置。

  (6)汽轮机组运行的要求

  ①汽轮机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机前应保证工作环境及各设备各部位的清洁。准备好润滑油、油壶和油枪等。并对调节、保安设备、油箱油管、冷油器、油泵、各道轴承以及其接合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②起动低压辅助油泵时,应防止其长时间空转。在开机的过程中,各部位的油区、油温都应符合规定要求,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或排除。对电刷等处冒火花,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清除。水冷发电机组不准有漏水现象,氢冷发电机不准有漏气或产生火花的现象。

  ③在正常运行时,应加强对机组和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发现漏油、漏汽、振动较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情况严重或产生异常危险时应立即停机,彻底排除故障后方可按规程重新起动。

  (7)汽轮机组的检修要求

  ①在需动火检修时,应经领导批准,准备好灭火器材,并有安全员或消防人员在场。用煤油清洗或拆卸的机件和部位应立即将油渍擦拭净,用过的废煤油及挂布等应作专门处理,严禁乱倒乱丢。浸过油的保温层不可再用。严禁在检修场所吸烟。

  ②在拆卸油系统部件及油管前,应将油放净,并用1OO度左右的热水将油箱、油管冲洗干净,要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用其他易燃溶剂冲洗。凡需动人检修的油箱、管道等设备,必须彻底清扫,不得留有残余可燃物。

  ③检修可燃气体的管道时,检修一段的管道与仍在运行的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然后用蒸气清洗干净并通过仪器检测。工作人员应穿没有铁钉的工作鞋和使用铜质工具,并配戴防毒面具和做好其他安全防护准备。

  ④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其他地方焊接时,也应与易燃物保持最少5米的安全距离。在地沟或地下管道进行检修时,应先用仪器等检测其中有无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做好防护措施,应加强通风,按要求使用安全的照明灯具,但在上述场所温度高于5O度时,不准进行检修。

  ⑤检修后的现场应清扫干净,对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应进行检查、试漏等,确认安全后才可投入运行。

  (8)汽轮机房的要求

  ①汽轮机房应为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所有设备、管道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安装、使用。运行值班室、电话室、检修工具箱等不应设在主油箱上方。地面应保持清洁平整,运转层的所有花纹钢板必须大小合理,铺设牢固。

  ②在汽轮机房内应严禁存放其他易燃物,检修时所需的易燃液体一般不超过5公斤,运行时所需的润滑油应存放在指定的储存室(柜)内,也不准利用机组或蒸汽管烘烤衣物。凡界值温度超过50度的设备、容器、管道,都应有良好的保温层。此外也不准乱拉电线,电气设备也要有良好接地,还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9)氢冷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要求

  ①电机房门口应设立明显的“氢气危险,严禁烟火入内”等标志牌,氢气的纯度应不低于90%,含氧量不得超过2%。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并保证供油不得中断。运行时的油压必须高于氢压。排气管必须接至室外,并远离明火作业和设置固定遮拦。还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可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氢冷系统有无泄漏,发现漏气时应降低氢压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需改变氢冷系统运行方式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监护工作。

  ②制氢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出气口。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动用明火,以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制氢设备中,氢纯度应高于99.5%,含氧量不得超过0.5%,室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其他防火要求可参照本书“氧气、氢气、乙炔、氯气等生产工业的防火”中的相关内容。

  ③需动火检修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才准进行。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检修时,对其检修部分与相连的运行部分应予隔断和加装挡板处理。注意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质检修工具。动人前,应对管道的法兰进行试漏检查,还要用氮气置换检修设备或管道内的氢气,使其含氧量符合安全要求。在检修过程中,可采用防爆型鼓风机通风。照明需采用防爆灯具。

  (1O)电气系统中电力电缆的要求

  ①凡穿越墙壁、楼板等的电缆洞孔,应用石棉、砂、混凝土或其他耐火材料堵塞密封,必要时还可加置钢板或石棉板封闭。电缆隧道及其分叉道口处应设防火墙及防火门。电缆本身可分段缠绕石棉绳或覆盖石棉泥。电缆沟L应用钢筋水泥盖板或金属盖板盖好,上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②电缆敷设路径应尽量避免与热力管道接近或交叉,否则应符合最小允许距离的规定,并对管道采取隔热措施。严禁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蒸汽管道和油管道的沟道内,同时还要远离有机械震动和化学腐蚀的场所。电缆的选型也要根据使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室内电缆敷设时还要保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③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施放时应放在专用的滑轮架上,对可能受到机械损伤及行人容易接近的地方,应穿金属管(金属防护罩)敷设,裸露电缆在穿管前先以柔软材料包裹。在转弯处敷设电缆时应符合其最小弯曲半径的规定。使用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时还应符合其最大允许高差值的规定。多条电缆并列敷设时要保持一定距离,对可能积水、积灰、积油地段应敷设在电缆架上。一般直埋电缆的位置深度为O.7米,与地下建筑物的基础净距为O.6米,也可按当地城市建设局的规定。电缆相互水平接近时的最小水平净距也应符合安全规定。

  ④安装电缆接头盒、终端头时环境温度应在5C以上,施工地点清洁干燥,相对湿度不高于6O%。应正确选用绝缘剂,封铅后未完全冷却前不得移动电缆。安装在隧道及沟道内的接线盒,应用石棉板衬托,并用耐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并列敷设电缆中间的接头盒位置的净距应不小于O.5米。对安装环境温度变化较大场所和户外场所,应使用环氧树脂电缆头,且有户外防水设施。电缆终端出线、引线之间及引线与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要求。

  ⑤在电缆运行中,沟道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杂物和带入火种,经常清除电缆架上的积灰。定期检查和纪录电缆的运行情况,发现电缆温度过高、过载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固定电缆的各种支架应牢固,且无锈损。电缆头和绝缘胶应保持良好。运行电压要保持稳定,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5%。电缆正常运行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和载流量应符合有关要求。可按“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中关规定定期对电力电缆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

  ③在电缆沟内动火时,应将工作地点两侧邻近的门或电缆盖板打开,并设施工警示牌,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及黄沙。作业前最好切断电源,而且用石棉板与附近电缆分隔。喷灯的点火、加油及熔融绝缘剂应在沟外进行,熔融剂应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送入工作地点。喷灯火焰、其他明火与导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后,应清点工具设备,清除所有杂物,封堵因作业而凿开的孔洞,在确认安全后,将邻近的门关上或将电缆盖板盖好后才能离开。

  (1)电气系统中大型电力变压器的要求

  ①对一般的防火要求应参照本书“变配电装置的防火”的有关内容。其制造质量应符合“大型变压器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其检修应严格按照“变压器检修工艺规程”执行。

  ③室外主变压器应按规定设置事故蓄油坑,蓄油坑内的阻火卵石层厚应不小于25O毫米,并定期冲洗,排油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室外变压器周围应砌筑高度不低于2米的不燃烧体围墙,对相邻过近的变压器应设至少与变压器等高的独立防火墙。

  ④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对9万千伏安特大型变压器,应装设喷雾灭火装置或干粉及泡沫灭火装置。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可采用JW—JC型机械差温探测器。

  ⑤对薄绝缘线圈应按原电力部生产司(83)生技字第1O3号文件进行增厚处理。对分接头开关可能产生悬浮电压的拨叉,应采取等电位连接,BW型无载分接开关操作杆应加装弹簧。新投运的11O千伏安以上套管均应通过局部测试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③加强对变压器运行中的维护,保持变压器油的良好性能,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度,变压器油应使用强油风冷却装置。运行中发现油中产生乙炔并大幅度上升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解决。变压器保护装置、跳闸直流电源均须完善可靠,防爆膜应采用适当厚度的玻璃和层压板等脆性材料制成。使用明火作业时与变压器的距离,电压在I0千伏或以下时不得小于1.5米,电压在10千伏以上时不得小于3米,并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

  二.核电厂

  1.火灾危险性

  (1)由于设备或操作等方面的原因,使核反应堆发生故障,造成泄漏、起火或爆炸。

  (2)核电厂内使用大量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透平油、润滑油等)、可燃气体(如氢气、乙炔、煤气等)及可燃固体(如纸张、木材、塑料制品等),使用不慎或接触火源即可发生事故。

  (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电气线缆超负荷或绝缘不良,会引发电气火灾危险。

  (4)雷击、维修用火、吸烟或人为引发起火灾事故。

  (5)飞机坠落、天体飞来物等撞击和地震引发火灾。

  2.防火措施

  (1)核电厂一般防火要求

  ①从组织上落实核电厂一把手担任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制,制定核电厂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易燃液体和气体的储存、使用、处理的管理,限制一些电加热器在与安全有关的区域内使用。减少和控制核电厂固定火灾荷载和临时火灾荷载。木材进厂区时,应经责任人批准和经过阻燃处理。维修、更换设备或部件、改进系统设备等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各级行政领导对所有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准时,都必须同时审查潜在的火灾危险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定期开展防火大检查。

  ②设置防火分区,以便把火灾控制在限定的区域内,防上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同时还要有避免放射性物质扩散的措施,划定污染区域和污染消除区域的位置,使人员在进入污染区域时穿防护服,戴防护面具。

  ③不宜选用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可燃材料,布置设备时要避开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和隔热板,在易燃液体附近禁止设有电缆。此外,应尽量使用集中的管道系统。

  ④防止油与蒸汽管道、输入阀、汽轮机壳、再加热器、旁通阀、活动电源接头等部件接触。可燃液体管道铺设应避免接近热部件,油管应设在蒸气管线下面。密封热装置部件的隔热材料应防上漏油和油雾渗入。

  ⑤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规定。在必要的房间或隔间,应设有强制通风装置。在反应堆安全壳内设置消氢系统。

  ③锅炉和其他用气体或油作为燃料的燃烧设备,以及所有高压装置,应配备经过批准的防护装置或安全设施。在建筑物内部只能使用无油断路器或低油含量的装置。定期检查电源电缆接头是否松动,并及时解决。电源电缆固定夹应选用不导电材料制作或采取使其不能形成一个封闭的电气导电回路的措施。对吸附在活性炭上的衰减裂变产物的设备,应有温度监控装置,当出现火险时能自动断开,隔离设备

  ①核电厂必须设置与专职消防队和当地公安消防队联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具有手动和自动双重报警功能。当主控制室显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发生火灾区域同时就地显示报警。当有窒息气体或有毒气体产生时,在这些隔间门外应有局部撤离信号显示。在一些重点区域,可同时安装不同类型、型号的探测器,以增加火灾探测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③核电厂的灭火设施,如消防给水、消火栓。固定灭火系统、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要求。

  (2)特定区域或隔间的防火要求。

  ①安全壳(核岛)的建筑耐火极限必须大于3小时,与安全有关的并列设置的设备和电缆及其他部分之间应用不小于1.5小时耐火极限的屏障隔离。灭火系统的运行不应损坏安全壳的完整,不影响安全壳内与安全有关的系统和部件,消防供水系统贯穿安全壳的贯穿件应满足安全壳隔离以及抗震1类的要求。主泵机组应设有集油系统,其润滑油系统应采用软管,避免用螺栓固定油管连接头,并严防发生泄漏事故。主泵和高温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覆盖保护层以防止漏油渗入。每个主泵机组,都应设有固定的干管式喷雾系统,由主控制室启动。在停堆换料或检修期间,除了按防火管理程序监督控制外,还要配备移动式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②主控制室内的电缆必须在室内终上,无关电缆一律不得穿过主控制室,室内不得铺设地毯,电气屏及内部屏障等结构必须是不燃材料。主控制室与相邻的厨房、办公室,应用不小于1.5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屏障分隔,这些房间的综合体与核电厂其他区域则用不小于3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屏障完全隔断。并列设置的控制设备,应安装在单独的电气屏柜内或用不燃材料加以分隔。凡是贯穿主控制室及其综合体防火屏隔的风管,在屏障上均设有自动防火问。主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各部位设置感烟探测器应合理适当。设置的防护呼吸装置,应方便拿取。主控制室门口附近应设置一个消火栓,并配备喷雾水枪。其他手提或推车式灭火器可根据需要配备。

  ③配电室应设置在不小于3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屏障组成的防火区内。并列布置的两个配电室应分属两个防火区。配电室应设置单独的排烟和排热口。与配电室无关的电缆,不宜进入或穿过室内。室内不得堆放和使用可燃材料,支架、托盘、搁板等必须使用金属材料。配电室门外附近醒目位置应装有消火栓、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

  ④并列布置的两个电缆布线室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屏障分隔,还必须分别与其他区域相隔离。电缆布线室的两端应各有一个向外开启的门。多层电缆托架之间要留有O.4米宽、2.4米高的隔离通道。室内要设置地漏和独立的排烟设施。并设置自动、半自动的固定式喷雾系统,在室门明显处应设有消火栓和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

  ⑤蓄电池室应设在不小于耐火极限3小时的防火屏组成的防火区内,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并列布置的两个蓄电池室应分属两个独立的防火区。蓄电池室应有良好的自然、机械通风条件,还要做好防爆措施。室内不准设置直流开关和逆变流器。

  ③泵房在并列布置时,相互之间及与电厂其他区域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屏障隔离,并分属于不同的防火区。泵房应设置正常可靠的排风系统;地面应设置地漏,其大小应足以排除预计的消防水流。

  ①应急柴油发电机房的每个发电机组之间与核电厂其他区域之间,均应以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屏障隔离,各自构成独立的防火区,还应设有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日常周期性启动的柴油机所用的日储油罐,可放在发电机区域内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单独密闭隔间内,并有通风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连接管道时应用焊接,接头尽可能少,安装时也不可与燃油管和热气体管靠得太近。此外,还要设置能在室外启动的自动或半自动固定式灭火系统。这些灭火系统应能满足柴油机运行时投入灭火的要求,但柴油机运行不受影响。

  ③地面设置的柴油储罐,应与任何设有安全系统或设备的建筑物相距5米以上,否则应设置在独立的构筑物内,并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屏障隔离。柴油发生溢流或泄漏时,应采取围堵措施,并导流到安全地带统一处理。储罐隔间应有足够高度的独立的排气排烟口,排气口还要有防火和阻挡雨水的装置。储罐室的入口,应高于室内地面,独立设置。

  ③核电厂汽轮发电机房的防火要求参照上述“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