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

2009-1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概述

  在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势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产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妨碍生产的正常运行,例如:污水厂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可能出现触电事故;消化区的沼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如不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就可能引起爆炸;污水池,井内易产生和积累有毒的H2S气体,如不采取特殊措施,下池下井就可能中毒乃至死亡;污水中含有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污水处理工接触污水后,如不注意卫生,可能引起疾病和寄生虫病。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在污水处理厂,特别要注意变配电设备的操作条件,消化区的防爆防火条件,鼓风机房的防噪措施、污水污泥池的防人落入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格栅垃圾和沉砂池沉渣区域的卫生条件。为搞好劳动保护,应该发放必要的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主要种类是放毒用品,绝缘用品,卫生用品,具体用品需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

  在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要求把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在污水处理厂安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我国主要的劳动保护法规有“三大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此外,还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例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是污水处理厂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二、安全生产制度

  一个管理有方的污水处理厂,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建立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防火防爆制度,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有的污水厂还制定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污水厂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污水厂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污水厂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它规定了污水厂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科室,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责,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从而保证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教育制”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对电器、起重机、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程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污水厂必须建立安全活动制度,对调动工种或更新设备都必须向工人作相应的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检查制”规定工人上班前,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定期对所管机具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厂部由领导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出问题要逐条整改,在规定假日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规定要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按规定期限逐级报告,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苗子要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防火防爆制度”规定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问题;木工间、油库、消化池和储气柜附近等处严禁火种带入;电气焊器材(乙炔发生器等)和点焊操作的防火问题;受压容器(氧气瓶、锅炉等)的防爆问题;特别是消化区,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并建立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为了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的污水厂订出了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干部和工人实行罚款处理;对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排除隐患,遵守规章制度,改进安全设施等有贡献者实行奖励。

  所有污水厂都必须订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如泵站管理工,鼓风机管理工,污水池管理工,污泥消化工,化验工,下井下池工等都应订出安全操作规程。许多通用工种,如电工,车工,刨工,钳工,电焊工,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等等也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要经常组织学习,定期进行考核。

  为了保证安全制度的贯彻,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各级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员或安全员。厂部应根据规模大小,设1~2名专职安全技术员(1万m3/d以下小厂可兼职),各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一名。安全技术员和安全员应定期活动。

  在厂长领导下,安全干部和兼职安全员不仅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且要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年四季中,有些季节气候条件对安全生产发生不利影响。每年春夏之间(5~6月)江南地区梅雨,要发动职工进行梅雨季节前的安全用电检查,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及触电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3~9月东南沿海地区多台风,要做好污水处理厂的防台风和防潮防汛排灌工作。每年盛夏,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每年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在冰雪天气中,特别要注意管道的防冻,走道和扶梯的防滑。

  三、防毒气

  在城市下水道中和污水处理厂矿各种池下和井下,都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虽然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但根据危害方式不同,可将它们分为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两大类。有毒气体,是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在人体内部直接造成危害的气体。而易燃易爆气体,则是通过各种外因,如接触未熄灭的火柴棍,烟头,火种,油灯等引起燃烧甚至爆炸而造成危害,如甲烷(沼气),石油气,煤气等均属这一类。

  下水道和污水池中危害性最大的气体是硫化氢和氰化氢,尤其是硫化氢,城市污水系统中都存在。硫化氢的第一个主要来源是城市的石油、化工、皮革、皮毛、纺织、印染、采矿、冶金等多种工厂或车间的废水所携带的硫化物进入下水道后,遇到酸性废水起反应,生成毒性硫化氢气体。硫化氢的第二个来源是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等,在下水道或污泥池中长期缺氧,发生厌氧分解而生成。

  鉴于在下水道、集水井和泵站内均有硫化氢出现的可能性,鉴于历史上的一系列惨痛教训、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来预防硫化氢中毒。

  (1)掌握污泥性质,弄清硫化物污染来源每个泵站和污水厂应对进水的硫化物浓度作分析。每升生活污水一般只含零点几到十几毫克的硫化物(视腐败程度而异)。工业污水排入下水道的硫化物浓度要求低于1mg/L,但目前许多工厂做不到,工业硫化物和酸性废水的滥排滥放是造成下水道、泵站、污水厂内硫化氢超标的主要根源,对超标排放硫化物和酸性废水的工厂应采取严厉的监督措施。严重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申报,采取有效措施。

  (2)经常检查工作环境、泵站集水井、敞口出水井,下池下井处理构筑物的硫化氢浓度时,必须连续监测池内、井内的硫化氢浓度。

  (3)用通风鼓风机是预防H2S中毒的有效措施,通风能吹散H2S,降低其浓度,下池、下井必须用通风机通风,并必须注意由于硫化氢比重大,不易被吹出的情况,在管道通风时,必须把相邻井盖打开,让一边进一边出。泵站中通风宜将风机安装在泵站底层,把毒气抽出。

  (4)配备必要的防H2S用具,防毒面具能够防H2S中毒,但必须选用针对性的滤罐。

  (5)建立下池下井操作制度,进入污水集水池底部清理垃圾,属危险作业,应预先填写下池下井操作票,经过安全技术员会签并经基层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建立这一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下池下井次数,避免盲目操作,并能监督职工重视安全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6)必须对职工进行防H2S中毒的安全教育,下水道、泵站、处理厂内既然存在硫化氢,那未必须使职工认识硫化氢的性质、特征、中毒护理及预防措施。用H2S中毒事故的血的教训教育职工更是必不可少的。

  四、安全用电

  污水处理厂经常要操作机械设备,如刮泥机,刮泥机及其他有关机械,而这些机械几乎都是用电驱动的,因此用电安全知识是污水处理厂职工必须掌握的。

  对电气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包括: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零线或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式灯和局部照明电压是否安全;安全用具和电器灭火器是否齐全;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等。

  对污水处理厂职工来说,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a)不是电工不能拆装电气设备。

  b)损坏的电气设备应请电工及时修复。

  c)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有效的接地线。

  d)移动电具要用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和插座等要装在安全电箱内。

  e)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特别是潮湿的地方(如沟槽内)不得超过12V。

  f)各种临时线必须限期拆除,不能私自乱接。

  g)主要使用电器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

  h)电器设备要有适当的防护装置或警告牌。

  i)要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保养和检修电器的工作票制度,以及操作时使用必要的绝缘工具。

  j)要经常进行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如果由于防范不足,发现有人触电则首要的是尽快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具体情况作对症救治,同时向医务部门呼救。

  污水处理厂职工除了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外,还应懂得电器灭火知识。由于设备损坏或违章操作会造成线路短路;导线或设备超负荷,使局部接触电阻过大,从而产生大量的热量,引起火灾。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不导电的灭火器灭火。不导电的灭火器指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酸碱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等,这些灭火器绝缘性能好,但射程不远,所以灭火时,不能站得太远,但应站在上风为宜。

  五、防溺水和高空坠落

  污水处理厂职工常在污水池上工作,防溺水事故极其重要,为此要求做到:

  a)污水池必须有栏杆,栏杆高度1.2m。

  b)污水池管理工作不准随便越栏工作,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并有人监护。

  c)在没有栏杆的污水池上工作时,必须穿救生衣。

  d)污水池区域必须设置若干救生圈,以备不测之需。

  e)池上走道不能太光滑,也不能高低不平。

  f)铁栅、池盖、井盖如有腐蚀损坏,需及时掉换。

  此外,污水处理工还应懂得溺水急救方法。

  污水处理厂职工有时需登高作业。例如调换池上灯泡,放空污水池后在池上工作也相当于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应牢记:登高作业“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并遵守登高作业的一系列规定。

  六、化验室安全知

  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有水质分析化验室,化验室工作应遵守以下几点安全规则:

  a)加热挥发性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禁止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必须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b)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煤油等物,不可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他火源附近。

  c)当加热蒸馏及有关用火或电热工作中,至少要有一人负责管理。高温电热炉操作时要戴好手套。

  d)电热设备所用电线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电热器械应有合适垫板。

  e)电源总开关应安装坚固的外罩,开关电闸时,决不可用湿手并应注意力集中。

  f)剧毒药品必须制定保管、使用制度,应设专柜并双人双锁保管。

  g)强酸与氨水分开存放。

  h)稀释酸时必须仔细缓慢地将硫酸加入到水中,而不能将水加入到硫酸中。

  i)用吸液管吸取酸、碱和有害 性溶液时,不能用口吸而必须用橡皮球吸取。

  j)倒、用硝酸、氨气和氢氟酸等必须戴好橡皮手套。启开乙醚和氨水等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决不可使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尤其在夏季当开启时极易大量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伤害事故。

  k)从事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l)操作离心机时,必须在完全停止转动后才能开盖。

  m)压力容器如氢气钢瓶等必须远离热源,并停放稳定。

  n)接触污水和药品后,应注意洗手,手上有伤口时不可接触污水和药品。

  o)化验室应备有消防设备,如黄沙桶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黄沙桶内的黄沙应保持干燥,不可浸水。

  p)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应进行水、电等安全检查。在冬季,下班前应进行防冻措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