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措施、施工力度、材料供应、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及其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做到高速度地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因此,从工程施工招投标、申报施工许可证和进行施工等活动都必须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每项建设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都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如果预见不到,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将有可能导致事故隐患,甚至造成安全事故。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因而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分析来看,多数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上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二是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三是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四是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缺乏针对性、专业性;五是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组织实施。针对上述问题,就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我们要进行重视。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的有关要求
建筑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对施工组织设计分级编制的具体内容,编制和审批的时限、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工程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订。
3.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根据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方案涉及内容,由建筑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
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查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
《建筑法》第3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的技术性措施。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由于建筑工程结构复杂多变,各施工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不尽相同,对安全技术措施应当从工程项目所处位置、施工环境条件、结构特点、施工工艺、设备机具配备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并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条件和管理经验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当覆盖施工全过程,并使之成为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保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还应当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