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工伤瞒报产生的成因危害及破解对策

2010-01-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有煤矿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资源能源型的高危行业,因受员工安全、文化、业务技能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及现场生产作业环境、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各类轻重伤事故甚至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确保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稳步增长,努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成为企业各级管理者、决策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不断探索、总结的一项重要课题。

  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理念不断完善、创新的同时,在一些基层区队、班组、车间中,因受利益驱使及其他原因,不同程度出现工伤瞒报现象,使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受到了损害,同时也危及到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如不及时予以纠正和遏制,必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使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职工中大打折扣,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发展企业的理念也必将成为一句有名无实的口号流于形式,因此这一现象应该引起企业决策者的高度重视。

  一、工伤瞒报产生的成因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及管理制度、措施的日益完善,国有煤矿企业的总体安全生产环境、条件逐步好转,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生产作业环境、条件得到很大提高和改善。按照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各国有煤矿企业也纷纷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奖罚考核措施和长效机制,由于制度贴近基层,贴近职工,让职工能够掰起拇指细算安全成本帐,能够从抓安全、管安全、重视安全中得到实惠,因此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调动职工抓安全、保生产积极性的同时,还形成了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干部之间和队组与队组之间的自保、互保、联保的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局面。例如某矿出台的矿、区科、班队组(车间)三级安全联保风险抵押金制度,首先从制度上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务高低,每个季度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以季度为考核单位,如本季度区科、班队组和车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则本季度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反之,其所缴纳抵押金将归零,下季度需重新缴纳。不仅如此,对频繁发生工伤事故的区科、班队组和车间,不仅不能拿到风险抵押金奖励,在年末评先推优时将会被取消资格。有人算了一笔账,仅此一项奖罚,有的区科管理干部每季度可能因管理上的到位与不到位收获或损失上万元收入,班队组、车间管理人员的损失也可能达到几千元。

  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一系列考核制度的制定原本是要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实现本质安全型区队、班组、车间的奋斗目标。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在利益与风险共担、制度与现实发生碰撞时,种种奇形怪状的工伤瞒报现象便在这一过程中被衍生出来。其满报的手段、方法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甚至充满了诱惑性和鼓动性,一些职工自我维权意识淡薄,受一时利益的驱使,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瞒报现实,到头来,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成为工伤瞒报的牺牲品和弱势群体,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以下是笔者经过走访调查后得出来的典型工伤瞒报案例案例。

  案例一:回家休养三个月返矿合同被解除

  某掘进队职工龙显尚(化名),在迎头打锚杆时,被顶板冒落的矸石砸伤右手中指。按过去的惯例,职工在井下受伤后,必须立即向采区、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安检科汇报,并按有关规定让伤者到矿医院进行治疗。然而,由于矿、区队都制定了严格的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每一名管理人员都按照责任大小缴纳了数目不等的抵押金,为了不让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受到影响,再加上当时看着受伤职工的伤情不重,队长私下和龙显尚商量,决定不向矿上汇报这起工伤事故,由队里每月给龙显尚正常报出勤,月工资不低于全队平均工资水平,龙在家休养三个月后再返回采区上班。

  由于开出的条件颇具诱惑力,再加上龙显尚感觉自己的中指仅仅是擦破一点皮,不会给自己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因此他答应了队长开出的条件。尽管当时相关区领导对这件事心知肚明,但是因为上报工伤将会对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造成影响,因此他们也就心照不宣地默许了这一行为。

  然而就在龙显尚回家休养后的第二个月,他所在掘进队的队长调走了,报班和拿平均工资的事就此结束。当还蒙在鼓里的他在家悠哉乐哉地休养了三个月,返回队组准备上班时,因多方联系不上他,按照企业职工奖惩规定,他已经因为连续旷工一个月个月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二:井下受伤隐瞒不报造成残疾后悔终身

  某机电队职工冯松(化名),在给刮板输送机接链条时,被断裂的套包弹伤右手小拇指。因为当时只是有一点红肿,而且没感觉太疼痛,队长同样以报工和开工资为诱饵,让冯回家自行调养。疏忽大意的冯松回家后没有及时上医院检查治疗,而是找了点草药自己包扎并泡酒服用,两个月后,小拇指开始发炎化脓,拇指骨节处长出一个大大的骨痂,造成指头无法伸直,整个手掌也因伤势的恶化而变得红肿弯曲,后经医院检查,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他的小拇指神经血管坏死,今后再也无法伸直了。

  二、工伤瞒报的危害

  《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权利,包括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职工因公受伤后应该及时予以医疗救护。而工伤瞒报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出发,笔者认为工伤瞒报存在如下危害。

  1、对职工个人的危害。由于井下生产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偶尔出现工伤事故在所难免。但是对出现工伤事故,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愿或直觉去判断、认知伤情的轻重,隐瞒不报的结果有可能造成当事者的终身遗憾,如上述两个案例,一个因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从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一个因贪图一时的便宜,导致手指错过最佳治疗时期,落下了终身残疾,同样给家庭生活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2、出了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还正常给受伤者报出勤、开工资,这有违工资分配中公平、公正、公开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容易挫伤在岗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容易滋生拖、拉、懒、散、混的不良思潮,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大打折扣,还会因此埋下安全隐患,为下一个工伤事故的即将出现安设了定时炸弹。

  3、对企业的危害。工伤瞒报容易给少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创造钻空子的机会。在生产过程中,一些好逸恶劳的职工往往故意采取极端手段,把自己弄出一点小伤来,骗取正常出勤和企业工资。在采取极端手段过程中,容易酿成大事故甚至死亡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4、瞒报造成职工伤情治疗延误或者合同被解除后,如果职工诉诸法律,牵扯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力不说,企业还要疲于应付,到头来可能因败诉而使企业诚信度大打折扣。

  5、瞒报还会使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陷入混乱,导致其含金量大打折扣,在区科、班组车间中的执行走样变形。更为严重的是,职工可能会因一起瞒报事故产生的不良后果而对企业失去信任,使企业的威信、形象和干群关系受损,给各项工作造成被动,埋下安全隐患。同时,瞒报容易滋生极端思潮,恶化干群关系。一些人因为瞒报后造成伤情恶化、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既得利益得不到满足,很多人会采取极端手段,打击报复,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为利益冲突而致人死命的例子并不鲜见。

  三、破解对策

  俗话说:“心痛还得心药医,解铃还须系铃人。”任何制度从酝酿、制定再到具体贯彻实施,无不凝聚了企业和集体的智慧,是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推广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企业管理者和每一名职工最起码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义务,因此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如何避免工伤瞒报对企业和职工个人造成的伤害、损失呢?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有关部门特别是工会组织要通过职工大会、班前会等形式,加大对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明白工伤瞒报对自己、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危害。促使他们无论在何时、何地、因何受伤,都应该积极主动要求上报工伤并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组织工伤事故分析,治疗期满后要积极追踪相关档案资料的留存情况,避免因贪图一时的利益而使自己合法的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伤害,危及家庭和亲人的和谐平安。

  2、区科、班队、车间管理人员应该设身处地,抛开小我利益,树立大局意识,从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职工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真正把依靠职工办企业、发展企业的理念落到实处,像白国周一样真正把每一名职工当成亲人、兄弟来对待,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上报并立即展开事故分析,为受伤职工办实事,留后路,切实体现科学发展观中“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

  3、安检科作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单位,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协助矿领导加强对班队组、车间的安全监管,发生工伤事故后,督促事故单位尽快履行工伤上报、事故分析手续,避免拖延瞒报现象发生。

  4、矿领导应该对工伤瞒报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对出现工伤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5、为了遏止瞒报现象发生,不妨在各个区科、班队、车间物色几个“线人”,随时关注各单位的工伤发展态势,一旦发生瞒报现象,立即进行信息反馈,及时查处瞒报责任人,并对积极举报工伤瞒报行为的“线人”进行保密奖励。

  6、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不定时到厂矿、区科、班组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纠正、处罚工伤瞒报行为。同时,开办一系列培训班,给区科、班队管理人员讲清楚瞒报的极大危害性和维护弱势群体的极端重要性,让每一名管理干部真正用科学发展观中“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的实惠、科学发展上水平”的要求去开展管理。

  7、职工要勤于学习,掌握劳动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要不断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不为短期利益和眼前利益驱使,积极抵制、拒绝、举报有可能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一系列违规违纪行为,杜绝瞒报现象发生。

  总之,工伤瞒报于己、与企业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性,拒绝瞒报从我做起,从领导做起,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和谐稳定做起,从源头上杜绝瞒报现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做强做大企业需要每一名职工的无私奉献和聪明才智,让我们真正把维护职工权益当成一件重中之重的要紧事来抓好、抓牢、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