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如何加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对加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实行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及如何进行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的评价问题进行探讨。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能有效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1加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化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化工生产往往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任何一项设备隐患、制度缺陷、工作疏忽或个人违章行为,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际上,一个化工厂从建立到生产出产品,需要很多的环节,包括环境评价、产品和生产装置的安全性评价、劳动保护评价等等环节。否则,这些企业虽然表面上可以赢利,但实际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隐患。因此,目前国家仅有环保局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来进行相应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形成一个良性的制度,如引入行业协会等来对这些小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
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前提。由于化工生产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多,高温、高压设备多,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如果管理不当或生产中出现失误,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灼伤等事故,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进行。轻则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产量和成本,造成生产环境的恶化;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毁灭整个工厂。无数事故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安全的生产基础,现代化工就不可能健康正常地发展。
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保障。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工生产的优势,必须实现安全生产,确保装置长期、连续、安全地运行。发生事故就会造成生产装置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生产能力,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关键。化工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的试生产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否则便不能转化为实际生产过程。
2实行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科学性
实行科学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运用符合现代工业生产要求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在安全管理中要达到科学管理的要求,重点做好4方面的工作。
2.1要建立一个以厂长(经理)为中心的统一指挥系统,也就是管理主体。这个管理主体一定要有权力、有权威,这种权力、权威体现在:一是由财产所有权所获得的支配权,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各类投入;二是由法律程序或特定标准所赋予的地位和职权,能有效指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由某种威信和声望所获得的影响权。这个管理主体还要有一定的能力,主要包括技术、业务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影响、号召能力,并尽量使这3种能力统一,对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指挥和控制,保证生产的安全、稳定、长效运行。这也是前面讲的安全首长负责制。
2.2要做好基础工作。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还要制定和执行各种标准,如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质量标准、职业健康标准和工作标准等。也要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做好原始记录的填写、整理、加工分析工作,并掌握日常安全工作中的“三违”情况,积累并定期分析异常状态的各种参数资料,逐步理清和掌握控制事故的规律,并注意收集国内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情况以及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信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仅企业自身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有,但这些制度能否落实到位是关键。有制度不执行,是国有企业发生包括安全牛产事故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主要根源。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落实制度,否则只是一句空话。
2.3国家发布过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定等有关制度,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同时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作为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的依据。执行各项安全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目标就是无人不懂安全,无处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4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严肃劳动纪律、操作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肃对待事故,处理责任者,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要加强各个专业的管理,做好各项签础工作。凡是遵守制度作出成绩的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安全部门和安全工作人员
必须执行严格监督.要首先劝阻.对劝阻不听者,安全部门和安全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违章者主骨部门下达违章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作业,经过安全教育和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如何进行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的评价
化工企业应依据本企业需要选择安全评价机构。《生产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资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颁发的资质;另一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资质。化工企业在选择安全评价机构时,要索取评价机构的资质书,查阅其业务授权范围是否有与本企业要开展安全评价的类型,对于新建的化工企业选择安全预评价,而对于老化工企业选择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对外省的安全评价机构还要索取在本区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文件。审查无误后企业与安评机构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完成日期和收费标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牵涉到安全评价的延续性(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每二年进行一次)、属地管理和日后安评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建议化工企业选择本区的安全评价机构。
化工企业应编制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五)中规定: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避免。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其生产特点(高温、高压,产品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工艺装置复杂不可预测因素多等)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化工企业要从容应付紧急情况,就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使事故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尽力减轻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从以往安评来讲,此项工作是各企业的薄弱环节,化工企业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满足事故救援时要求。化工企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的处理;现场医疗救护;紧急安全疏散;社会支援等。
企业决不能认为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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