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工程安全事故成出不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项目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是一门涉及自然、社会、科技的新型边缘学科,具有多学科的交叉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一个项目必须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实行综合治理。
途径一:法律途径
我国于近期颁布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是我国法律的组成部分。它具有最高性、不可违背性。谁若是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筑施工企业要教育广大职工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违纪、玩忽职守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途径二:行政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定完善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落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并转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要做到从职责到行动的转变。
建筑施工企业要把传统的经验管理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运用现代管理的理论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新环境和新秩序;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制、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新局面。
工程项目经理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层行政组织,是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单位,也是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主要场所。广大职工和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各自的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在各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时,要时时刻刻紧记自己的职责,牢记“安全第一”。要做到全员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安全目标,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途径三:教育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首先,要加强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第一”是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头等大事,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要符合安全,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则不能生产。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企业都要提高经济效益,但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必须要保证生产的处处安全,才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
第二,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以及对民工队伍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特殊工种是建筑施工企业从事较为危险作业的工种,必须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原则,加强教育,使之能明确正确的操作方法,端正态度。对特殊工种要进行特殊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最基层最广泛的职工是民工,对民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使之提高安全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如今,各行业均提倡“以人为本”这一句话,建筑施工企业更要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要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养职工的安全知识技能水平,调动民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职工严格要求:每个工人要积极参加企业和班组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在生产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积极学习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卫生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要自觉地爱护和使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维护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积极参与技术改造的革新;要坚持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挥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在做好民工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发挥班组长在管理上的关键作用。班组是企业的“细胞”,而班组长是“细胞”中的“细胞核”。从对民工的安全管理来看,大量的工作需要由班组长来完成,需要班组长来具体地实施。要抓好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长抓起,对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对做得差的进行批评教育,促使班组长尽职尽责的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要依靠科学进步来推动安全生产,积极推广和运用“系统安全标准化”理论,采用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分析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科学预防,使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系统安全标准化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①、以控制事故隐患为直接目的,达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②、按人、机、环境系统本质安全化的要求,指定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及安全工作标准③、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协调系统中各方面的关系,实行标准控制,保证目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要运用科学管理思想和手段,采用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定量管理和优化组合的技术,是生产中最直接的事故控制方法。通过对人机环境的全方位控制,一方面消除事故的萌芽,另一方面实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
途径四:经济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应树立安全成本观念,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成本投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
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直接影响职工的工资发放和评先、评优;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对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事故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并采取一切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待发生的事故不能以“亡羊补牢”的思想来处理,而应将事故的处理当作“防范于未然”。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要正确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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