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以上。
3、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
4、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
5、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7、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8、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1—0.2Mpa表压的余气。
二、溶解乙炔气瓶
1、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和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须配合使用符合使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岗位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污迹。以保证气流通畅、工作可靠。
6、乙炔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0.1Mpa表压的余气。
7、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气阀门,停止供气。
8、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放置,用后应及时关闭气阀门。气瓶房要保持良好通风,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气瓶房。
三、焊炬和割炬的使用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GB5108~5110《焊炬、割炬设备》的要求。
2、焊、割炬使用前应检查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要求气路畅通、阀门严密、调节灵活,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割炬应定期检查维护、修理和更换。严禁带故障使用。
4、发生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
5、禁止采用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地面或他物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可用通针在焊、割炬关闭气源的情况下轻轻疏通。
6、使用氧乙炔气焊或气割时,应先排净回火防止器内的空气(或氧)与乙炔的混合气体。如果发生回火,注意立即关闭焊(割)炬阀门,避免事故发生。
7、熄灭焊炬气焊火焰时,应先关闭焊炬上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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