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责任措施
凡有缺氧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缺氧危险作业责任人和监护人员。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对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缺氧危险作业许可证。
3.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指定的缺氧危险作业责任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缺氧危险作业申请许可和现场指挥。
4.安全管理人员作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审查、监督检查责任人,负责缺氧危险作业方案安全审查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经批准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安全措施。
二、 安全投入措施
1.依法完善缺氧危险作业现场条件,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足额到位,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的费用。
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投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配备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检验检测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
② 配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缺氧危险作业的器材、工具。
③ 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消防器材。
④ 为作业人员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国标行标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⑤ 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康复疗养。
三、 监督检查措施
1.制定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2.对缺氧危险作业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安全告知,并记录反馈在案。对违章作业人员必须当场提出安全警告,并按制度严肃处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3.对在生产过程中提出申请的缺氧危险作业,必须明确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做出安全作业许可。对不具备作业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4.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场所必须张贴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和应急救援措施,确定缺氧危险作业的危险、有害区域等。
四、个人防护措施
1.缺氧危险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2.缺氧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针对性地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鞋帽和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特殊缺氧危险作业情况下,要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现场监护人员应当密切监视作业场所作业情况变化,记录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时间,实施交替作业,减少作业人员在作业场所的停留时间。在作业人员未全部离开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停止作业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缺氧危险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4.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视作业现场情况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绝不允许未采取任何个人防护措施而冒险救援。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通报,2007年7月份发生的多起缺氧危险作业事故,均因施救不当而导致事故伤亡人员的增加和事故的人为扩大,教训极为深刻。
五、应急救援措施
1.根据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评估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
2.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设法让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3.发生缺氧危险状况时,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就近配置抢救器具,如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安全梯、安全绳缆、安全带以及必要的救援工具或设备,以便在异常情况有利于迅速实施救援。
5.对已患缺氧症的人员应立即给予现场急救和送医院治疗处理,切不可延误最佳救治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