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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吊篮使用的环境安全规则

2010-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电动吊篮是一种悬空提升人机具,在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规则。

  环境安全规则

  1、建造物或构筑物顶面支承悬挂机构处的承载强度不得低于1500千克每平方米。如悬挂机构由顶面预埋件承受时,预埋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2、提供吊篮作用的电源必须是380V,三相五线制接地电源。

  3、距高压线10M范围内严禁使用吊篮。

  4、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的恶劣气候环境下,严禁吊篮升空作业。

  5、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必须在吊篮下方设置警线或安全廊,并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的或障碍物,固定突出物或转角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施工期间严禁开启外开窗户。

  7、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装置、电气箱及钢丝绳、生命绳的防潮、防水和防腐蚀等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