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2.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小火灾对环境的污染。
3.范围:适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
4.名词定义:
4.1消防设施:指消防器材、报警系统、避难设备、抢救系统等。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灭火器等。
5.参考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职责:
6.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最高管理者对公司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主管、班组长和岗位责任人为所负责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2 安环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公司消防工作要求、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全员的消防教育以及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
6.3 物流部仓库负责公司所有备用消防设施的有效管理,确保备用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6.4 采购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
6.5 动力工程部负责对除灭火器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6.6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工作以及职责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6.7 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关心、支持消防工作,自觉维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7.程序:
7.1管理要求:
7.1.1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提高自身防火安全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7.1.2 对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现场或工序,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要求。临时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必须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7.1.3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域。
7.1.4 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公司财产的抢救工作。
7.1.5 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向失火区域的负责人和安环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防范措施。
7.2消防安全教育
7.2.1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新进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救火知识。
7.2.2公司各部门根据情况组织部门内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灭火方法和逃生技巧。
7.2.3安环部、行政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有关消防、紧急疏散的应急预案演习,使全体员工熟悉掌握灭火方法和逃生技巧,具体演练程序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7.3消防设施管理
7.3.1消防设施分类
7.3.1.1消防器材:指以水或其他灭火药剂灭火的器具或设备,如:
a) 各种介质的灭火器、消防砂。
b) 室内外消防栓。
c) 自动喷淋系统。
d) 化学药品吸附棉等
7.3.1.2报警系统:指报知火灾发生的器具或设备,如:
a) 火警自动警报设备(烟感、温感自动报警系统)。
b) 手动报警设备。
c) 紧急广播系统。
d) 有害气体自动检测报警系统。
7.3.1.3避难设备:指火灾发生时为避难而使用的器具或设备,如:
a) 标示设备:出口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牌)、紧急集合地点指示牌。
b) 避难器具:指滑台、避难梯、避难桥、救助袋、缓降梯、避难绳索、滑杆及其他避难器具。
c) 紧急照明设备。
7.3.1.4消防抢救设备:指火警发生时,消防人员从事抢救活动使用的器具或设备,如:
a) 连结送水管。
b) 消防专用蓄水池。
c) 排烟设备(紧急升降机间、特别安全梯间排烟设备、室内排烟设备)。
d) 紧急发电机和紧急电源插座。
e) 无线电通信辅助设备。
7.3.2消防设施配备
7.3.2.1安环部及有关部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的消防器材种类和数量并维持消防器材台账。
7.3.2.2采购部根据安环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应向国家认可的专业消防器材生产厂商购买消防器材、设备,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7.3.2.3消防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法令及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备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备。
7.3.2.4安环部制定公司消防设施分布图及疏散图,以便于所有员工了解公司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疏散路线。
7.3.2.5相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添置、变更时应将相关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登记在消防设施分布
图中。
7.3.2.6 IT根据安环部的意见,合理安排公司各处的监控设施。
7.3.3消防设施检查、维护
7.3.3.1消防器材、设备使用部门或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的点检及安全通道、安全门的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7.3.3.2相关部门对消防设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防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7.3.3.3安环部每月对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设备的点检等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公司级消防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3.3.4消防隐患较为复杂,且需长时间进行整改的,安环部连同相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后实施,并按实施计划跟踪验证直至完成,做好相应记录。
7.3.3.5动力工程部负责灭火器材以外的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负责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工作,维护消防系统设备台账。
7.3.3.6物流部仓库负责对备用消防设施的储存保管,对失效的灭火器组织充装,采购部负责联系有灭火器充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充装。
7.3.3.7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存在异常情况时(如灭火器失效、缺失;消防箱玻璃损坏;消防水带、枪头损坏、缺失;消防箱周围被堵塞;安全通道被堵塞;安全门被锁闭等),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7.3.3.8灭火器的报废按《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定执行,对于有外形严重损坏的灭火器必须报废。其他消防设施的维修与报废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
7.4 对违反消防安全要求,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火灾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记录表单:
《消防器材点检表》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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