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有的矿在减员提效中,将富裕人员组建成复采队或残采队。此举对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及安排下岗职工无疑是可取的。但鉴于复采或残采区的特殊情况,如复采区内留有浮煤易自燃、老空内易积水等,安全隐患较多。所以,应强化对复采及残采区的管理。
一是从大矿各采掘队抽调技术熟练工人、班组长,作为组建复采队的基础,再将经过培训合格的富裕人员充实到复采队或残采队中去,以保证职工素质能适应复采、残采的要求。
二是所组成的复采或残采队应归大矿管理,不得委托下属劳动服务公司领导,以便在管理上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审批措施,统一业务保安,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奖惩制度。
三是进入复采或残采区前,由矿地质部门根据回采资料,核实煤厚及储量,弄清老巷及煤柱分布位置,以及积水情况等,绘制成采掘
施工平面图,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施工措施。
四是复采或残采区所用的支护材料及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使用大矿淘汰下来的材料及设备。否则将削弱其抗灾能力,留下事故隐患。
五是复采或残采区使用的特殊工种人员:如保安工、放炮员、瓦斯检查员、绞车司机、安全检查员由大矿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六是复采或残采队的干部应参加大矿召开的生产及安全例会,使安全上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七是复采或残采工作面采完后,由大矿保安工及时保质保量进行密闭,以保障其他生产区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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