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验收工作。
二、根据应急处置科和中心主任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督查验收,对验收合格者下达验收通知单,方可生产;对验收不合格者,责令继续整改。
三、对隐患整改未按安全技术科整改方案要求标准、限期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按“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罚。
四、建立督查登记档案,做好督查记录。
五、按规定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每吨原矿提8元作为安全专项费用,用于安全专项整改、培训、安全设计、评价、设施等,并设专帐逐月登记。
六、根据公司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七、年初与各分公司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依照责任书各项条款,按月、年逐项对照认真考核,兑现。
八、对月、年各项考核情况做好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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