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保障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全,规范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重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技术安全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3.2 陕柴公安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3.3 机械动力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3.4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3.5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为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及对环境的保护,在各单位的作业范围内各负其责。
4.2 消防安全管理
4.2.1 陕柴公安处依据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公司防火重点要害单位部位。
a) 在公司重点单位部位动火,应填写一级动火证;
b) 在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场所动火,应填写二级动火证;
c) 在非重点单位部位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动火,应应填写三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内部审批;
4.2.2重点作业场所的动火管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后方可动火。
a) 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证,审请在重点要害单位动火作业;
b) 明确动火部位、时间、动火人、监护人、动火班组负责人;
c) 确定在动火场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d) 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同意动火;
e) 陕柴公安处消防队接到动火审请后,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f) 符合安全动火条件后,签署同意动火的意见;
g)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在该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动火作业。
4.2.3 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和清洁。
4.2.4 因作业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及其它消防设施,使用后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及时更换和维护。
4.2.5 非重点单位作业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动火制度负责检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2.6 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2.7 重点作业场所的动火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的标准(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4.3 危险场所安全管理
4.3.1 危险作业场所的划分
公司危险作业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财务管理部、重要资料和信息管理部门、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温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的运行场所、高空作业场所、高压电线、高速运转设备等。
4.3.2 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
4.3.2.1 各危险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4.3.2.2 明确本单位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和清单。
4.3.2.3 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火,应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3.2.4 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电,应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办法》和《临时用能管理办法》。
4.3.2.5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运行场所,执行《危点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
4.4 作业场所设备的管理
按《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4.4 作业场所人员的管理
4.4.1 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4.4.2 为员工个人配备防护用品,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4.4.3 安全防护用品护具所需的材料的采购,执行《物资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格产品。
5 相关文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点标准及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审批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物资管理规定》
《临时用能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动火证》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工作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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