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修期间对设备、管线内的第一次用火,必须采用定量分析,报出的结果必须是可燃气体的体积百分比浓度,,测爆仪测出的结果不能作为动火分析的依据,只能作为动火时的参考;考虑到大检修已停车、退料、清洗、置换完毕,在进行过第一次用火的地方,第二次可采用便携式测爆仪作为分析依据。动火分析要安排专门人员,在接到需动火分析的电话时,必须 20分钟内赶到要分析的现场。分析时不仅要将动火点与之相连的管道、设备进行分析,而且要对动火点周围5m以内的环境进行可燃物浓度分析,且报出的结果要有一个结论。
1.要用火的设备和管线要做分析;对动火人不需进入设备的情况,只要做可燃物含量分析;对于需动火人进入的情况,还要做氧气含量分析和毒物浓度分析。
2.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超过火前半小时,分析试样要保留到用火之后,分析数据要做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单上签字,一个动火部位开一张分析单。
3.对于环境和非物料管线、设备用便携式测爆仪测试,对于在用管线、设备,一方面用测爆仪测试,同时也要取样后用仪器分析,特别是对于公用工程管线、设备,为防止串入物料,在用火前用测爆仪测试。
4.检测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且必须选择3点以上进行检测。对于各类体积较大的塔、罐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分析检测点要取有代表的上、中、下3点,每点必须至少检测2次;对于各类管线的测爆要着重测定各个阀门、法兰及周围15m以内的区域;对于含有各类可燃气体的厂房,要重点测量厂房四周及其主要管线,当各点测定都合格时,分析结果为安全;特别要注意下述情况下的取样点选样:(1)有毒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一般比空气重,易沉积在低洼处,检测时应着重检测底部;(2)易燃易爆气体多比空气轻,常积聚在作业场所的上方,检测时应重点检测上部;(3)有风天气,应重点检测作业点的下风向。
5.检测仪的探头插入一般设备的深度为2m以上,较长管线应插入4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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