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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1-03-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根据“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工地负责人(幢号长)对自己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直接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对施工现场搭设的外架、井字架、电气设备“四口”防护等安全设施组织验收,并请公司有关职能科室参加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5、组织各班组之间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竞赛。

  6、不违章指挥,保证按工程进度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工人在安全的环境里操作。

  7、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工作面,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消除隐患。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