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贮存库(以下简称源库)应为独立的建筑,四周建有2米高围墙,除设源库值班室、警卫室和放射性监测室外,不能有其他建筑。
源库里面建有放射源贮存坑(以下简称贮源坑)。贮源坑深度不小于1.2米,它的上口应高于周围地面100毫米—150毫米,贮源坑盖由屏蔽材料制成;贮存大于1.1X107Bq(贝克,1贝克即每秒发生一次核衰变)的中子源和大于7.4X109Bq的伽马源的源库,应有机械提升和传送设备。源库内应设有明示牌,明示牌应标明每个贮源坑内放射源的编号、核素、活度等情况;源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条件;应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监视装置,应设警卫昼夜值班,并保持通信设施畅通;源库应设双锁,钥匙分别保管。每年对源库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性能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源库内外放射性剂量当量的测定、贮源罐防护、放射源泄漏情况等,并记录备案;要建立放射源资料台帐,定期进行核查,并记人台帐;应制定放射源防护管理的应急计划。
放射性物质的领取、运输要做到:源库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工作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佩带个人剂量计;放射源出入库应有完备的手续,取源要凭通知单,交接要有检查、签字手续,应用仪器检查源,不得用眼直接观察裸源;有运源专车的测井队必须使用运源专车运输放射性源,无运源专车的测井队使用测井绞车运输放射性源时,必须确保源在运输过程中不脱出丢失,运源车上必须配有放射源检测仪器;运源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准在人口稠密区和危险区段停留。中途停车、住宿必须有专人看管;测井结束返回公司后,必须直接把放射源送交源库,按规定办理检查人库手续;未使用或剩余的非密封源(含放射性示踪剂)应当全部送回贮存库保存,严防丢失。运输、保管中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积极进行查找。
作业现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应注意:进行放射源操作时,工作人员一律按要求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迅速、准确、牢靠,井口装卸放射源时,必须先盖好井口,除一人监护外,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方;更换放射源外壳、弹簧、密封圈、盘根等项特殊操作时,应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装卸源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妥善办法处理,不可用I具用力敲击辐射源;仪器在井场刻度后,立即将刻度用辐射源拿回源罐中固定好,不能将刻度源随意丢放,否则容易丢失刻度源;因为刻度源剂量小,许多人没有对其引起足够重视,刻度完后,刻度源随意放置,而工作人员就在附,尽管其剂量很小,但长时间辐射对人体危害也很大,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井口起吊载源仪器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夹扶载源仪器;带源仪器下井后,应认真执行测井安全操作规程,应密切监视电缆和仪器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仪器遇阻或遇卡,仪器遇阻后不可高速下放冲撞带源仪器,要绝对避免在井下遇卡后一次性拉断,而将带源仪器坠落人井中;非密封源现场测井中示踪剂的释放应当实施机械化、密闭式操作,尽量采用井下释放方式,若采用井口倒人法时,必须使井口处于正常注水压力和正常注水量时释放示踪剂,严防放射性物质泼、洒、滴、漏和放射性液体回喷污染工作场所与环境;放射性测井过程中,发生载源仪器遇卡、落井、放射源体受损等项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按各类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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