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中毒或爆炸等危险,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科室(车间)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二、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各科室(车间)在安全责任区范围及业务工作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照明、监护、应急等措施落实,作业前对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足,是否落实专人监护等进行确认。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监管
相关科室(车间)在有限空间环境进行作业,必须经科室(车间)负责人审查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并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作业,现场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进行与监护工作不相干的事,如特殊原因需离开监护场所,必须待另一监护人员到达后。
四、进一步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理工作
在有限空间作业,发现存在危及生命和财产损失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待排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作业。发生事故,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报告本科室(车间)负责人,科室(车间)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厂领导和安全管理科,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