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实质是对单位的防火安全状况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进行实地的验收,其目的在于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超前防御,防患于未然。公安部61号令第25条和第26条都要求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因为这符合消防工作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具体要求,增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整体意识的重要措施,对促进企业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防火检查,是主抓安全的负责人必须研究的主要工作。
一、严格检查的程序标准
(一)检查的职责划分
开展防火检查,首先要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公安部61号令第6条和第7条分别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治理人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各单位、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类人员的职责。
在进行防火检查时,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责任人负总责,消防安全治理人具体负责,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进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各公司、分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各公司、分厂的消防安全治理人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示;各公司、分厂的消防安全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自检、自查,天天不少于一次。
(二)检查人员的主体
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应有集团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治理人负责组织实施,通常情况下,由公司消防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对人员的要求: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常识、消防技术规范以及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具有较好的把握。
对本部门、本单位(车间、班组)内部自身检查有本单位消防安全员进行,其安全员必须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把握一定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
(三)检查的实施
在进行防火检查时,参加检查人员应填写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防火检查记录或防火巡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具体的登记,检查的记录应写明存在的隐患情况,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应当采取整改措施和整改的时限。属于当场整改的行为应责令当场整改,有防火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部门、车间、班组陪同检查人员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由归口单位存档保管,另一份由被检查单位保管,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被查依据。
二、突出重点检查的标准
在进行防火检查时,应当区分检查的类别和重点,做到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果断处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属于当场整改的内容:
1、在禁烟、禁火场所吸烟或违章使用明火的;
2、违反规定使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或其他违章用电的;
3、用杂物或其他物资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4、消防栓被圈占埋压的;
5、消防水带、水枪、应急照明等设施器材被挪作他用的;
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
7、防火卷帘门下堆放杂物影响正常使用的;
8、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9、消防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
三、属于限期整改的内容标准
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问题,整改比较困难,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有一定的限期,同时这些问题的存在又构成了必须整改的隐患,因此这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其主要问题依据:
1、没有建立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
2、没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
3、不进行宣传消防,不进行积极组织关于公司消防培训和消防主题活动的;
4、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的;
5、私安闲厂区、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6、在厂区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碍消防通道的;
7、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疏散标志缺少、损坏或安装位置不当、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8、在检查中发现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材不能保证完好使用的;
9、检查中发现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防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10、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道不符合技术规定及消防安全的;
11、电工、电焊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
12、其他应当限期改正的行为。
四、在防火检查中要采取灵活的形式标准
防火检查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反复的开展防火检查,其形式应灵活多样,使各种防火措施因情况的变化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一)各公司分厂车间自查
这种检查是保证单位防火安全的可靠基础,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以各公司分厂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为主,对所在的部门、车间、工段以及相关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非凡是班前、班后和交接班的检查尤为重要。
(二)夜间检查
加强夜间检查是预防重大火灾的有效措施,这种检查主要依靠夜间值班干部、保卫和在职兼职消防安全员,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重其他异常情况,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定期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同有关的消防活动结合起来,有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组织参加,应对消防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尽量解决一些平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四)单位主管部门的检查
由公司主管消防负责人和消防治理人组织检查,对推动和帮助公司分厂车间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具有重要作用,通常有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三种方式。
1、互查
把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人或治理人、消防安全员同有关人员组织起来,在同行业中开展相互检查,由于参加检查人员都是这行业的专家,往往能发现一些平时不能发现的火灾隐患,也能达到相互学习、相互进步的效果。
2、抽查
由主管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防火检查互相了解各单位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防火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3、重点检查
对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或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已经检查出来的某些技术性强、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要报总部邀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共同研究做出决策整改。
五、消防安全检查中运用科学的方法
(一)检查中对员工消防知识的把握情况,了解各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对消防工作的熟悉和重视程度,边检查、边询问、边记录,一般不做自定的询问记录。
(二)在检查中可以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和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的资料。
1、查本单位制定防火措施,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实际要求;
2、各种内部检查、巡查记录和值班交接记录是否按时填写;
3、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外观及运行情况
就是根据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被检查单位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保养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现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处于完整好用状态。通常在不使用专业检测工具的情况下,采用眼看、耳听、手摸等方法,做抽样外观检查来判定系统、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系统部件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各组件、阀门、开关等是否按要求处于启闭状态、各种仪表显示是否在正常的答应范围等等。
希望各公司、分厂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治理人以及安全员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力度,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发布的61号令,大力宣传“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以实际行动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努力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果断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为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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