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施工现场、材料库等处,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在以上地点施工时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二、 消防器材应置于明显地方,并注意使其分布位置合理,便于取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三、 对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现场人员对消防设备能正确使用。
四、 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 ABC型干粉灭火器、四氯化碳、1211灭火器或使用沙土灭火,不得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五、 施工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到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的飞起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应当及时清除。
七、 临时生活设施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米;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 15米;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差所不得小于 30米。
八、 机房施工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时间作业。
九、 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必须做好接地、绝缘保护;电源引线不得有短路、破损、老化现象,不得超负荷运转。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
十、 作业场所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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