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统计,工作人员为贪图方便,人为的责任事故87%以上是习惯性违章所造成,为此,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各种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及危害,请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加以重视和防范。希望本文成为反习惯性违章的长鸣警钟,使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安全技术部
一、低压电气操作中的习惯性违章
1.生产现场电源接线不规范,乱拉乱接,电源线受热体烘烤或受尖硬物挤压,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危害:发生人身触电或电气短路引起火灾。
2.非电气人员任意接拆电源。危害:发生人身触电或损坏低压电气设备。
3.电气工器具、电动工具等外壳未接地,不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
危害:失去接地保护,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4.使用湿抹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气或电灯。危害:湿抹布漏电,发生人身触电。
5.使用不合格的行灯或行灯变压器带电桩头裸露。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6.操作低压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电源接线不接固定桩头,采取缠绕接线或未经插头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危害:接触不良,桩头过热引起火灾或损坏设备。
8.接负荷侧电源线前,未停电、验电,带负荷接线。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9.带电移动低压电器设备。危害:当低压电气设备漏电或误碰带电桩头,将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10.在容器内工作使用的照明灯高于安全电压。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二、检修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
1.小型土建或检修中使用无资质施工队和无上岗操作证的人员,作业人员无票工作或未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危害: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设备。
2.无上岗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做其他工作。
危害: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设备。
3.厂区内工作不戴安全帽。
危害:头部失去防护,当高空坠跌或落物打击将加重伤害程度,工作中不慎会碰伤头部。
4.检修人员在工作时,随意改变或拆除安全围栏等安全措施。危害:对应予隔离或警戒的设备失去安全措施,将会造成人身事故。三、执行“两票三制”中的习惯性违章
1.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命名。
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人身、设备事故。
2.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危害:失去监护易造成误操作或人身、设备事故。
3.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命名、位置、编号。危害:易发生误操作,以致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4.装挂临时接地线前不验电,接地线用缠绕方法装设。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操作带电设备时不使用绝缘工器具。
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6.手车开关改热备用后,不认真检查触头是否接触良好。危害:合闸运行后会发热、拉弧发生事故。
7.设备简单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无票工作。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8.工作票中组织、技术措施不完善。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9.未做全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或先签名后许可、或不到场就许可。危害:冒险许可,出了事故,害人害己。
10.二次继电保护盘工作,未按规定挂指示牌或做安全措施。危害:容易错盘工作,造成继电保护误动事故。
11.工作结束,不到现场认真验收。危害:违章偷懒,留下隐患,造成事故,双方有责。
12.交接班不严肃认真,简单了事,双方交接不清。-
危害:马虎交接,稀里糊涂,易酿事故。
13.巡视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危害:巡视不细,隐患不除,事故难免。
14.不定期试验或切换设备。危害:不试不检,不能防患未然,难免发生事故。
15.倒闸操作时,不认真唱票、复诵或未能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16.不核对图板填写操作票。危害:易出差错,发生误操作事故。
17.验电笔不在带电部位确证验电器完好有效,就在停电设备上验电。
危害:验电不准确,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8.值班时脱岗、睡岗,不经同意随意换班。危害:纪律散漫,就是事故隐患。
19.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而从事监护以外的工作。
危害:操作中失去监护,易发生误操作或人身伤害事故。
检修和运行都不认真履行工作票许可、终结手续,工作票流于形式。
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21.运行在办理工作票许可、终结手续时,不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情况。
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23.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24.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到临近带电设备上去工作。
危害:人身触电事故。
四、高空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
1.楼板平台有孔洞或检修中设备孔洞未及时封盖。危害:易高空坠跌,人身伤亡。
2.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后,在孔洞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危害:易发生人身高空坠跌伤亡事故。
3.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危害:易发生人身高空坠跌伤亡事故。
4.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如两部梯子捆绑接长),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按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危害:易发生梯子折断、滑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人字梯中间无链条或使用不合格的链条。危害:人字梯滑开,造成人身坠落伤害事故。
6.梯子上有人时移动梯子。危害:梯子倒下伤人事故。
7.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
危害:梯子倒塌伤人事故。
8.使用不稳固的梯子时无人扶持。
危害:梯子倒下伤人事故。
9.将梯子直接搁在独立的设备上工作。危害:损坏设备,人身受伤害事故。
10.临时脚手架的上、下梯子横挡距太大,脚手架上的工作平台栏杆缺少或欠缺,横挡数量或高度不够。
危害:易发生人身坠跌伤亡事故。
11.对不合要求的脚手架,不进行检查和验收,盲目登高作业。危害:易发生倒架,人身坠跌伤亡事故。
12.在作业高度超过脚手架栏杆或高处作业地点无其他防护措施情况下,不系安全带。危害:易发生人身高空坠跌伤亡事故。
13.大修时上下交叉作业未使用安全网。危害:易发生高空落物,造成物体打击人身伤害事故。
14.高处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的传递、放置未按安规规定执行。
危害:易发生重物高处跌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15.行车启动前未打铃。危害:行车移动,避让不及,造成人身挤轧伤害事故。
16.行车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切断电源。危害:开关误动,行车自动启动而失控。
17.高处作业不配带工具袋。危害:工具坠落伤人。
18.高处作业使用较大工具不系保险绳。危害:工具坠落伤人。
19.高处抛掷物件。
危害:高空落物伤人。
20.穿硬底鞋高空作业。
危害:站立不稳,易滑倒造成高空坠跌伤人。
21.孔洞盖板、临时栏杆拆除后不及时恢复。
危害:使人高空坠落。
22.交叉作业时,不注意下方人员进行气割作业。危害:导致烧伤他人等。
23.进入高空作业现场,虽系安全带,但不系在腰上。
危害:用时来不及,易出事故。
24.安全带虽系在腰上,但高空作业时不系好挂钩。
危害:易高空坠落。
五、焊接、气割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
1.电焊导线破损不及时修补。
危害:引起短路,导致烧毁。
2.清除焊渣时不戴防护眼镜。危害:焊渣伤眼。
3.电焊工作业时不戴安全帽。:
危害:高空落物砸头上。
4.电焊工夏季工作衣领敞开。危害:引起灼伤。
5.高处作业时将电焊线缠负在身上。
危害:失去平衡,被拉坠落。
6.非电焊工使用电焊、气焊、气割设备。危害:易损坏设备,发生触电,气焊、气割回火发生爆炸等。
7.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配带防震圈。危害:因碰撞爆炸伤人。
8.氧气、乙炔瓶直立使用时,无防止倾倒的措施。危害:因倾倒、碰撞、升压易爆炸伤人。
9.夏天露天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无防日光爆晒措施。危害:因高温升压易爆炸伤人。
10.氧气、乙炔瓶使用现场水平安放距离小于5m,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乙炔瓶经常卧放。
危害:气体混合易爆炸伤人,乙炔瓶卧放时阀门密封材料与乙炔反应失效。
11.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时,不用面罩、不戴防护镜、不用电焊手套、不穿焊工服和绝缘鞋等。危害:易造成人体和眼睛的伤害。
12.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不采取绑扎、卡紧措施。危害:因皮管松烧伤人等。
13.氧气、乙炔皮管串连或互换使用。
危害:皮管安全系数降低。
14.氧气、乙炔皮管横穿马路无防压保护措施。危害:因车辆碾压皮管破裂漏气。
15.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或气割、气焊时,不设专人监护。危害:发生事故不能及时抢救处理。
16.焊工工作完毕,不及时清理现场,不清理皮管、电焊导线,不关闭乙炔、氧气阀门,不关闭电焊机电源等。
危害:工作场地零乱,易发生乙炔、氧气泄漏,触电等。
六、临时施工用电及照明中的习惯性违章
1.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使用或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危害:容易短路、触电,接触不良。
2.保险丝熔断后用铜丝代替。危害:起不到保险作用,损坏设备,甚至因导线过热导致火灾。
3.闸刀接线后不装好保护罩或使用保护罩破损的插座。危害:容易触电。
4.带电作业时无人监护,无可靠的绝缘措施。危害:无人保护、易触电。
5.临时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不及时拆除、切断。危害:容易漏电、触电。
6.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无固定。危害:易拉脱短路等。
7.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烧水,用碘钨灯照明或取暖。
危害:易引发火灾。
8.使用电钻、电锤等移动用电工具无漏电保护器。危害:容易漏电、触电。
七、转动机械操作中的习惯性违章
1.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丝绳、皮带、滚筒、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危害:卷轧手套、抹布,伤人损机。
2.起动输煤系统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按起动警告铃。危害:易造成人身挤轧伤害事故。
3.在未做安全措施的输送带上跨越或站立。
危害: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在抓斗机进行工作时,进入抓斗活动的范围。危害:易受抓斗上落物的打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设备的钢丝绳。危害:易受钢丝绳卷轧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6.对运行中的给煤机进行清理或捅煤。
危害:易造成转动卷轧。
7.风机、水泵、输送带、链运机等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采取防止误起动设备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无人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工作,就起动运行。危害:设备误转,易造成人员挤轧伤害事故。
八、个人劳动保护中的习惯性违章
1.检修现场、进入厂房、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的帽带。危害:受高空落物打击或人身高空摔跌,头部失去保护,加重人身伤害程度。
2.检修作业不穿劳保服、鞋。危害:对作业中高温飞溅物、有害物质和电气侵害,身体失去保护,加重人身伤害程度。
3.在进行车、凿、磨等钳工作业,取、装熔断器时,加酸、加碱等化工操作时不戴护目眼镜。危害:对作业中铁屑、粉末溅入眼睛失去保护,取、装熔断器时万一发生电弧,刺伤眼睛。
4.戴手套抡大锤或手锤。危害:锤子脱手,伤害别人。
5.化验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后和吃饭前不洗手。危害:有害、有毒化学物侵害身体失去防护,有损身体健康。
6.在有粉尘、有毒气体环境中作业,不戴防尘、防毒口罩,在强噪音环境中不戴耳塞。危害:尘、毒、噪音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长期会患职业病。
九、交通运输中的习惯性违章
1.出车前不检查车况。危害:失去消灭可能发生机械事故的重要时机。
2.超速行驶。危害:根据“十次事故九次快”的警句,可见超速行驶是事故的重要祸根。
3.违章会车。危害:容易发生碰擦或撞车。
4.酒后驾车。
危害:失去自控能力,最容易发生车祸。
5.驾车时吸烟、打手机、与人聊天或精神不集中。
危害:分散了驾驶员精力和注意力,影响操作,出现紧急情况,会措手不及,危及行车安全。
6.不注意劳逸结合和合理休息,疲劳驾车。危害:因反映迟钝或操作不力,容易发生本可避免的各类交通事故。
7.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危害:使对方产生眩目,容易发生撞车或翻车的交通事故。
8.违章停车。危害:妨碍道路畅通,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9.停车时不拉手制动。危害:路面有坡度时,车轮滑动引发事故。
10.使用千斤顶修理车辆时未垫枕木。危害:一旦千斤顶滑脱,无枕木支撑使车辆倾倒而受损或伤人。
11.开带病车上路危害:易发生车毁人亡的事故
12.客货混装、超载运物、搭人,货车载物摆放不平稳,绑扎不牢固。
危害:易发生挤伤人、车辆失控、翻车等事故
13.铲车等厂内作业车辆超速运行,压坏路沿石
危害:伤人、撞坏设备、支架。
14.自卸车不卸顶就启动上路危害:碰撞高空管路,次生事故危害不可预测。
十、管理性习惯性违章(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
1.生产现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危害:违章指挥具有权威性,事故危害最大,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必然会发生事故。
2.强制性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已发生事故的整改措施不列入生产计划安排实施且按时完成。
危害: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对设备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缺陷或重复缺陷不组织专题分析,不制定技术方案及时处理。
危害:设备不具备本质安全,存在隐患,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情,设备损坏、人员伤亡都有可能。
4.生产设备和系统管辖范围划分不明确,设备管理有空白点。
危害:管理有漏洞,职责不清,出现扯皮、推诿、无人管理,发生事故可能性太大。
5.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装置性违章未能及时治理,劳保用品不按规定发放。
危害: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容易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等危害。
6.生产现场巡检,发现违章不制止。危害:放纵管理,发生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或管理责任
7.禁火区内有吸烟现象。危害:管理不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8.不按规定组织排查隐患、不及时整改隐患,不跟踪督导隐患整改。危害:隐患没有公休日,心存侥幸要不得。隐患不除,事故不断,责任必负,将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