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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2011-06-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

  ③不准带电检修;

  ④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⑥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⑦有故障的电缆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⑧保护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⑨失爆电气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  

  ⑩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