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如:1989年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雷击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这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5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1998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贮气罐区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贮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气站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载体堵漏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下午6时左右突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伤(其中9人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区内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烧毁,4座100立方米卧罐报废,7台液化石油气槽车烧毁。大量的事实和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须的防火灭火知识。
二、汽车油罐车
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3毫米厚的钢板制成。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车常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
2、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
3、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
4、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5、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井场照明及电器线路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作业井场的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当井场使用非防爆探照灯时,应距作业井口50米以外;距采油井口25米以外。
2、动力线及照明线应绝缘良好,不能使用裸线或用照明线代替动力线,所有电线应架空。
3、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必须分闸控制,分闸距井口应不小于30米,距采油井口不小于15米。
五、采油井站防火
1、采油井场应平整、清洁,无油污、无杂草、无积水、无散失器材;井口、管网及其它设备应无油、气渗漏,井场内外、道路两旁应悬挂醒目的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2、采油计量站、接转站、增压点、集油站、集输站、原油拉运装卸点等集输站库以及原油集输管道规划建设的选址宜靠近公路,避开林木密集区。在站库周围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隔离墙,站内设施布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集输系统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流程,输油管网的设计、施工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在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选用防爆、隔爆型设备及材料。管道穿越河流段及不良地段时,应特别注重防腐设计及施工质量,避免因腐蚀穿孔造成泄漏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4、储油罐应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安装烟雾灭火装置、固定或半固定消防设施。储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避雷设施、防静电接地等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5、单井拉油点的采油井口、水套加热炉和高架罐应呈三角形布置。水套加热炉应布置在上风侧方向,距井口、高架罐的间距不小于25米。抽油机、加热设备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污油池、污水池距井口、高架罐的距离不小于20米;
6、林缘区内的采油井站严禁使用明火。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检修确需动火作业的,按照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采用柴油发电机拖动的油井,发电机排气管必须安装防火罩。
7、生活区的的选址应避开林木密集区设置,固废物应定点掩埋或定期运至指定场所处理,防止意外失火。
8、在林缘区内的油区道路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减速带、防护墩等安全设施。
9、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有可能积聚静电的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导电物体,均采用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的防静电接地。
10、原油集输站库的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防静电积聚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采用共用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三种接地装置中规定的最小值。设备、油罐、水罐及金属管架等均应设置接地装置。
11、电器线路架设,电器设备安装、维修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油区专用电力线路上禁止擅自搭接电力线路。变压器周围设置防护栏,并不得堆积干草、树枝等可燃物。
六、油品拉运防火
1、拉油点的储油罐和装油管线严禁使用明火加热;装油鹤管应使用有铜丝的橡胶或铝材制作,管端直径不应小于4毫米,鹤管长度应能插到罐底;装车用的静电接地应用软铜导线连接可靠。
第三十六条装车栈桥的电器照明设施符合防爆要求,栈桥和槽车上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装卸油过程中严禁维修车辆。
2、拉油车辆应选派车况良好,灭火器、防火罩、静电接地线、掩木、铁锨、防滑链条配置齐全,并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车辆准入证》和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油气区出入证》、《灭火机检验合格证》。
3、拉油罐车排气孔应制成弯管,高出罐体300毫米,直径不得大于20毫米,深入罐内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并与罐体连接牢固。
4、拉油车司驾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和油田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知识培训合格证》。司驾人员要严格遵守林区防火规定,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在林区进行修车作业。遇特殊情况拉油罐车停在林区内的,司驾人员须及时告知车管单位,不得无故在林区内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