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形式
1、脱产培训。根据基层单位人员素质需求情况,分期抽调职工到人力资源部参加脱产培训。培训学习人员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回单位工作。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继续留人力资源部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执行生活费标准。
2、业余培训。由基层单位利用每天班前10分钟组织职工进行“每日一题”学习,技术人员要对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并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月一考,考试成绩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3、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学习。特殊作业人员根据基层单位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派往地方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考试不及格未取得资格证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培训费用。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各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事故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7、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聚集的预防。
9、其他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方法
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和业余时间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由各区队根据生产实际确定。
(四)培训考试
各区队除按比例参加公司组织的月考外,区队还要自行组织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监督。
(五)档案管理
由人力资源部建立职工安全培训学习档案,记录职工安全学习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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