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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及安全要求

2011-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设计时应对安装、使用和拆除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对一般较简易的基坑(管沟)支撑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已有经验,因地制宜地加以设计。

    5.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且加以撑牢。坑壁支撑宜选用正式材料,木支撑应采用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杂木条。随着土压力的增加,支撑结构将发生变形,故应经常注意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及横撑等。在雨季或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

    6.钢(木)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次序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7.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尽量减少打桩时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2)桩的制作、运输、打桩或灌注桩的施工安全要求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有关要求执行;

    (3)当土质较差,开挖后土可能从桩间挤出时,宜采用啮合式板桩;

    (4)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5)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挖土;

    (6)拔除桩后的孔穴应及时回填和夯实。

    8.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桩作坑壁支撑并加设锚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锚杆宜选用螺纹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以便增强粘结的握裹力和防止发生意外;

    (2)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或岩层中,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计算规定;

    (3)钻孔时不得损坏已有的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4)施工前应作抗拔试验,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验证可靠后,方可施工;

    (5)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

    (6)应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的土质情况。

    9.采用排桩式挡土墙作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时,一般可选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或板桩、钻(冲)孔灌注桩、大直径沉管灌注桩等桩型:其中桩型选择、桩身直径、人士深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和配筋、排桩布置形式以及是否需要设置支锚系统等应由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并按照有关桩基础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用灌注桩作排桩式挡土墙时,宜按间隔跳打(钻)的次序进行施工。

    10.采用钢板桩围堰作深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时,其中钢板类型的选择、桩长、桩尖持力层、导架、围囹支撑或锚拉系统必须在施工前提出设计施工的整体方案,并经系统的设计计算,以确保钢板桩围堰结构在各个施工阶段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水性。

    11.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时,其支撑系统以及施工方法,应在结构设计阶段或施工组织设计阶段提出系统的方案。支撑系统一般可采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撑、地下结构本身的梁板系统支撑(逆作法或半逆作法)以及土(岩)锚杆等。当开挖深度不大时,可采用不设支撑系统的自立式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安全应 “桩基工程”之 “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有关要求执行。

    12.采用旋喷或定喷的防渗墙作基坑开挖的支护时,应事先提出施工方案,旋喷注浆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钻前,应对地下埋设的管线调查清楚,以防地下管线受损发生事故;

    (2)高压液体和压缩机管道的耐久性应符合要求,管道连接应牢固可靠,防止软管破裂、接头断开,导致浆液飞溅和软管甩出的伤人事故。

    (3)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止浆液射入眼睛内。如有浆液射人眼睛时,必须进行充分冲洗,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4)使用高压泵前,应对安全阀进行检查和测定,其运行必须安全可靠。

    (5)电动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钻机,钻机操作必须专人负责。

    (6)接、卸钻杆应在插好垫叉后进行,并应防止钻杆落人孔内。

    (7)应有防止高压水或高压浆液从风管中倒流进入储气罐的安全措施。

    (8)施工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将机具、管道冲洗干净。

    13.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作深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时,其施工安全和防尘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安全

    1)施工前,应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中应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2)施工机具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张拉设备应牢靠,张拉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夹具飞出伤人。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在,Ⅳ、V类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

    ②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0mm;喷射作业中,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

    ③锚杆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4)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电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电器设备应设接地、接零,并由持证人员安装操作,电缆、电线必须架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的有关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5)锚杆钻机应安设安全可靠的反力装置。在有地下承压水地层中钻进,孔口必须安设可靠的防喷装置,一但发生漏水、涌沙时能及时堵住孔口。

    6)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中,要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注浆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7)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停风。向施工设备送电、送风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8)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防止摆动伤人,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得超0.4MPa。

    9)喷射混凝土施工用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护栏。

    10)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

    11)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正在进行施工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

    12)施工前操作人员的皮肤应避免与速凝剂、树脂胶泥直接接触,严禁树脂胶接触明火。

    13)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钢钎维扎伤操作人员。

    14)检验锚杆锚固力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拉力计必须固定可靠;

    ②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和下方严禁站人;

    ③锚杆杆端一旦出现缩颈时,应及时卸荷。

    15)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安全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张拉锚索时,孔口前方严禁站人;

    ②拱部或边墙进行预应力锚索施工时,其下方严禁进行其他作;

    ③对穿型预应力锚索施工时,应有联络装置,作业中应密切联系;

    ④封孔水泥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在锚索端部悬挂重物或碰撞外锚具。

    (2)防尘措施

    1)锚喷支护施工中,宜采取下列方法减少粉尘浓度:

    ①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量;

    ②在距喷头3~4m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力口水;

    ③在喷射机或混合搅拌处,设置集尘器;

    ④在粉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⑤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2)锚喷作业区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施工中应按“测定喷射混凝土粉尘的技术要求”测定粉尘浓度。测定次数,每半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3)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工作时,宜采用电动送风防尘口罩、防尘帽、压风呼吸器等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