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高效、便捷、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高层建筑施工场所固定,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加之施工工期紧,许多单位只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不重视消防安全,工地的消防隐患突出。
一、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消防隐患问题
(一)高层建筑施工特点导致火灾隐患多
高层建筑施工中火灾事故频发,一定程度上是和建筑业自身的生产特点紧密相关的。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活动都必须围绕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而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作业,这就形成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大量的人员、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等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相互干扰难免会发生火灾。
(2)建筑施工露天、高空作业多,工作环境差。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到屋面工程、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高度十几米或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工作环境下,风吹日晒,条件艰苦,使火灾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增加。
(3)建筑业自动化水平较低,大多数工种仍然以手工操作为主,工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容易出现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火灾事故。
(4)建筑产品复杂,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并且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给防范火灾事故风险带来一定的困难。
(5)建筑工人安全文化素质较低,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一70%,有的工地高达95%,工作的随意性和流动性又大,不能得到长期很好的安全职业训练,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隐患。
(二)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火灾隐患多
(1)现场用电量大。由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大量的使用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搅拌机、电焊机、便携式电动工具和临时大量的碘钨灯和大功率的白炽灯泡等设施,这些设施用电量大、种类多,使施工场地的用电量和产热量大增。加之电气线路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时常出现设备导线与接头松动;导线使用过程中绝缘损坏,导线受压、磨损造成短路;导线接触高温物体或打卷使用造成涡流,过热失去绝缘短路,导致绝缘损坏;用电设备回路线与电器设备或电网零线相连,工作时大电流通过,将保护零线或电网零线烧断等情况。以上这些原因很大程度上导致漏电和短路现象的出现,成为了极大的潜在火灾危险。
(2)施工中用火作业频繁。层建筑施工要进行大量的电焊、气割、气焊、喷灯、熬炼、化胶、熔铅、熬制沥青、锅炉等用火作业,从而对高层建筑实施现场建设,金属架构、金属管道的分割与连接,通风、取暖、给排水等设备安装,不可避免的要进行大量的用火作业。建筑工程生产施工中的起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焊作业很易引发工地火灾,该施工过程引起火灾主要有以下因素:
a)气焊乙炔发生罐没有设置回火防止器或防止器失灵,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乙炔气与氧气混合使燃烧速度大于气体流速,则引起回火爆炸起火。
b)电、气焊作业,操作前对周围环境以及所焊接容器检查不清,致使作业范围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或使易燃材料存在的焊接无可靠的防火措施,当电、气焊的火星散落在这些材料上,造成火灾。
c)高空作业时,由于火星飞溅范围大,影响范围内扩大,但施工人员防火措施不到位,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引燃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2〉沥青作业防火不到位,造成火灾
a)熬制沥青。沥青的燃点较低,在高温作用下产生沥青蒸气。在熬炼的过程中,膨胀外溢或产生易燃的沥青蒸气,当接触到炉火则会燃烧,同时引燃周围的物质和建筑物,造成火灾事故。
b)冷底子油配制和施工。冷底子油是是由汽油或柴油与沥青配制而成的,这种混合材料的性质与汽油、柴油基本相似,挥发性强,闪电低,因此在配制、运输、施工过程中,只要接触明火即有起火爆炸的危险。
(3)喷灯、熬蜡、化胶等作业。这些作业都是建筑工地经常进行的用火作业,在操作过程中如对影响范围内的可燃、易燃材料维护不当、加料过多、温度过高、膨胀外溢,或忽视防火安全,使加热炉的火星飞出,都会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
(3)易然可燃材料多。于施工工艺的要求,高层建筑施工中往往需要使用、存放大量的可燃木质材料、易燃的化学高分子材料、防腐蚀用材料,作为施工建设、安全防护物及装饰、装修使用,特别是近年来新型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的不断应用,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增加,这些极易燃烧的可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火源便会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4)人员集中住宿,住宿环境隐患较多。层建筑施工现场局限性强,人员多,搭建了许多临时性作业棚、仓库、宿舍、办公室、厨房、变电所等设施,绝大多数都是用可燃材料搭设而成的易燃建筑,密集且耐火等级低。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形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还有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也有的职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加之室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较多。工棚生活用灯火、香烟、火柴、打火机随意等行为频繁,极易疏于管理发生火灾。这种极差的住宿环境,很易失火且易造成严重后果。
(5)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低、素质差。筑施工从业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外来务工农民。这些人员对工地生产的一些基本安全知识不懂,对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等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更无从谈起,他们大多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即使发现有操作危险,他们大多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这些现状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的事故隐患。私拉乱接电线、就地生火做饭、使用液化气、乱扔烟头、冬季不合理用电取暖等现象普遍。
消防安全常识的缺乏和对火灾隐患的麻木,使得他们的工作场所及其居住区域被包裹在重重叠叠的火灾隐患中,稍有不慎,火灾即临。一旦遇到火灾发生,自防自救能力差的民工大多不懂得怎么科学报警,不懂得如何处置初期火灾,不懂得逃生自救,由此造成损失扩大乃至人员伤亡。
(三)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不足
高层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重效率、轻安全,安全基础工作薄弱,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预防方面,抓落实不严、管理松懈。同时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消防隐患及时做出应有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具体表现在:
(1)消防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不足。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标准化的实施,加之建设单位想方设法削减消防投入,经费的欠缺使得一些必要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不能落实,造成重大火灾隐患。
(2)施工单位缺乏消防安全培训。建筑行业的许多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事故的应急能力,一些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临时工,未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这是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
(3)没有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
(4)没有针对单位自身的经营性质和建筑结构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灭火及人员疏散预案,施工人员不懂得疏散的基本知识。
(5)大量的施工用电缺乏安全用电常识,无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乱拉乱接电线或电气设备,造成工地临时线路多,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同时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不到位,致使维护不当或年久失修、部件老化无法正常使用,产生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部分用电工程中还可见使用国家已明今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或没有通过国家质量认证合格的厂家生产的,或假冒名牌的开关、漏电保护器、接触器、电线电缆、照明器具等伪劣电气产品。
(6)易燃、可燃材料储存不当,材料堆垛之间缺乏相应的防火距离和防火措施,甚至有些材料直接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布局混乱影响交通,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大型居高作业的消防车也没有作业空间,阻碍灭火行动。
防潮、防光、防摩擦撞击措施也不到位,对有机物和强酸、强碱未能按要求严格分库存放,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如生石灰、电石遇水或受潮放出大量热量,引发火灾;亚硝酸钠与硫、磷及有机物混合或摩擦、撞击引起燃烧或爆炸;环氧树脂、呋喃树脂、酚醛树脂、煤焦油、乙二胺等可燃防腐材料受阳光直射或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引发火灾;建筑使用的稀释剂、油漆等存放在休息或工作办公室内等违章存放。
(7)工地中气、电焊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施工方为了赶进度,用人审查制度不严,不少特种工都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属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8)施工现场布局混乱,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不能良好的保证消防车道宽度要求,消防水源(消防水池)一边没有相应的停车和回车空地。甚至有些建筑材料直接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占用灭火救援空间,使消防车很难靠近火场,大型居高作业的消防车没有作业空间,阻碍灭火行动。
(9)消防器材购置不足。因为主观上存有临时观念,施工单位舍不得投入资金,必备的消防器材购置和配备不足,甚至形成“空档”。有些施工现场虽配置了灭火器,消防水箱,水泵等灭火设备,但是往往存在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水箱体积不够、水泵功率不强等现象;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材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四)高层建筑施工中相关消防规范和标准不健全
法律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总是试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客观规律,而在我国高层建筑施工中,部分消防安全规范、标准滞后,甚至于缺失。
(1)目前在我国高层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是1956年5月26日所颁布实施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是1990年4月10日所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是1959年5月20日所颁布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文规定失效,也没有相应的修善,所以高层建筑施工相关法律严重滞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将重点放在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性能上,而对工程建设中消防安全规定和控制不足。
(3)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突出,公安部与1995年5月25日颁布实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高层建筑施工方面缺乏类似专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市所使用的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定,缺乏统一性、权威性,使得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线条粗,次数少等问题。
(4)高层建筑施工相应的现场防火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相应具体的技术标准,到目前为止只有厦门支队于2009年5月1日制定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相关明确的技术标准。如其第九条第一项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规定,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第七项规定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五)火灾扑救困难
高层建筑施工中,由于施工环境、施工特点的特殊性,致使火灾突发性强、蔓延迅速、扑救困难,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一〉灭火救援受限因素多
(1)灭火救援空间受限。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布局混乱,施工现场多设有围棚、挖有基坑沟道,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所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影响交通,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大型居高作业的消防车也没有作业空间,阻碍了灭火行动。
(2)灭火救援条件受限。在建高层建筑物内部走道和楼梯等进入通道上往往设置有脚手架、摆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存在各种预留孔洞,同时在建的高层建筑防火分隔措施、消防电梯、应急照明、防排烟设施等尚未完善,一旦起火,内部进攻困难且危险性高,疏散和搜救难度极大,很大程度上也延滞了灭火救援时间。
(3)灭火救援供水受限。高层建筑施工中发生火灾,一般主要依靠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火灾扑救,而施工中的高层建筑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工地外部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也往往滞后于工程建设,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未建成开通,消防供水设施还未启用,消防用水匮乏,外攻、内攻时水压、水量均无法满足灭火需要。施工中建筑着火时,由于缺少登高途径,垂直铺设水带往往还会受到内脚手架或外脚手架的阻挡,设置供水线路的难度很大,以至于影响火场供水的组织展开。
〈二〉建筑主体着火扑救难度大
(1)火势蔓延迅速。施工中建筑着火时,火势首先沿着火层的可燃物向四周迅速蔓延,在建筑门窗尚未安装的情况下,室内空气补充充分,火势沿水平方向蔓延发展较快。当着火层全面燃烧后,火势易沿室内电梯井、电缆井、排风道、楼梯间等各种竖井,以及尚未封堵的竖向管道井和孔洞等迅速向着着火层上层蔓延发展,烟囱效应明显。据有关实验测试结果表明,火灾时烟气的水平流速为0.13m / s—0.8m / s,而垂直流速则为2m / s—4m / s,高温浓烟在高层建筑物内猛烈扩散,并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而且内脚手架或外脚手架的空隙大,通风条件好,安全网、护栏和挡脚板等可燃材料等表面积较大,一旦火势突破窗口后,易沿内脚手架和外脚手架迅速向着着火层上层蔓延,并引起脚手架火灾,往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立体火灾。同时,高层建筑物所承受的风力也是火灾蔓延的一个主要因素,实验测试结果表明,建筑物高度10m处风速为5m / s,而相应在90m高处的风速则为15m / s,建筑物越高,承受的风荷载越大,火灾扩散速度越迅猛。
(2)易跳跃式发展。火势在通道电梯井及竖向孔洞等途径垂直向上蔓延的过程中,遇到竖向孔洞周围没有可燃物的楼层,火势会跳过该楼层,直接向上层蔓延。若是悬挑式脚手架的施工中建筑着火,突破外窗向上蔓延的火势也会出现跳跃式发展。
(3)烟雾毒性较强。施工中建筑着火时,一些化学溶剂和高分子产品等施工和装修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不仅会产生大量烟雾,还会析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如氯化物、氰化物等毒性很强的气体。
(4)燃烧坠落物多。采用木、竹等可燃材料搭设的脚手架着火时,极易散架倒塌,使燃烧着的脚手架碎片向地面坠落,或向下风方向飘落。使用钢管搭设的脚手架,其护栏和挡脚板也都采用木、竹等可燃材料制作,脚手架外部封罩的安全网也大多是可燃材料,着火时也会向下散落,四处飘落的燃烧小碎片形成的飞火易引起新的火点,特别是风大时,危害更大。
(5)登高进攻途径少。施工中建筑的电梯和楼梯,一般尚未安装到位或建成,其着火时,可供消防人员选择的等高途径少,实施登高灭火通常只能利用升降机、吊塔或物料提升机等登高设备,若着火位置较高,且升降机无法利用时,登高灭火难度更大。
二、高层建筑施工中消防隐患对策分析
综上所述,可见施工中高层建筑存在的诸多消防问题,严重制约和威胁建筑安全生产,因此必须加强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建设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主要负责者和管理者,所以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进行宏观上的科学管理和具体的措施落实。
〈一〉加强宏观安全管理
1、建设施工单位领导层加强消防安全防控措施: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6)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经费投入,科学规划和落实灭火所需水源和消防器材。
2、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施工总平面图应详细、布置合理。运输道路、临时用电布置、各种管道、仓库、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建筑的安排,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临时建筑要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火灾荷载,提高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2)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空旷场地及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
(3)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符合相应标准的围栏。入口处应设企业标志、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使进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基本了解并注意防火安全的事项。
(4)要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米,以及足够的疏散通道,不得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各通道两侧要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5)时施工现场环境,要科学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总之通过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创造与灭火相关的有利条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与消防安全相互匹配
(1)由于施工现场是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场地,作为施工中纲领性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其编制标准,防火安全措施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作业环境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科学合理。
(2)施工组织设计的防火安全措施必须渗透到各施工阶段、分项工程和施工工艺中,采用新技术都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防火安全与施工技术相适应,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匹配进行,并做好签证和记录。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化和操作规范化
施工现场标准化是实现消防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从人的方面来说,通过标准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从物的方面来说,标准化是一种技术准则,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具体条件制定科学的操作标准。操作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如何操作、操作质量、完成操作后物资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二〉加强具体管理措施
1、临时设施、临时宿舍和办公区的防火管理
(1)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设立宿舍和办公区,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宿舍和办公区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材料全部用砖砌和砼建筑。
(2)宿舍的防火管理:每间宿舍设立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宿舍的日常防火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严禁在宿舍生明火和使用电炉、电器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宿舍照明电压采用低压电源,照明灯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烟头、火种、纸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堆放物品和作业。
(3)办公区、住宅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施工现场保持消防车道畅通和夜间的照明。
(4)实行不定时的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公布。
2、电气防火和安全用电管理
(1)电气安装、维修、保养,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操作,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和每日检查登记,电工上岗前需经培训。施工用电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建设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
(2)电焊设备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视,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坠的安全措施,配足灭火器材。
(3)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禁用60瓦以上的灯具,且插座应带保险,必须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4)加强对碘钨灯和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严禁在外脚手架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在其他位置使碘钨灯,架设必须牢固,距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能直接照射易然物。装修作业禁用碘钨灯,禁用纸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灯罩。施工、楼梯、通道照明优先采用36伏低压照明。
(5)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静电清除装置,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等库房内,铺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线管和使用防爆灯具。
(6)电设备线路,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经常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3、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在远离施工现场的地点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须有专人看管,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2)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存放在同一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3)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记录同时做好防火措施;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要严格执行使用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
(4)易燃易爆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与器材;严禁烟火,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移动电话对讲机及非防爆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4、易燃杂物清理和材料的堆放
(1)每天班后班组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和将材料堆放整齐,禁止乱堆放,保持场地的整洁。
(2)每天专人清扫宿舍可燃物和生活垃圾。
(3)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在空旷安全地点,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内和宿舍附近。
(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理脚手架上和现场内的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运走。
5、消防资料管理
建立项目部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消防报批资料;消防安全工作台账;搭建临时建筑和外脚手架的消防报批许可证;防火机构人员名单(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报批资料和名单、义务消防队名单);对职工、外来工、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及有关资料记录;召开防火会议和各级防火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各项防火制度;动火作业登记;消防器材种类、数量、保养期限、维修记录;消防安全平面图等。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高层建筑施工中有大量的施工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差,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的安全教育,甚至部分安全培训教育还流于形式,从而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应当大力加强这些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控制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
(2)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术技能的全面教育。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有系统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体会深刻,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意识和方法。
(4)对雇佣临时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必须达到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因此要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教育,就灭火应急预案要向他们进行必要培训,提高应急预案的实际效用。
(三)消防机构加强消防责任落实
〈一〉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高层建筑审核关,对不能保证施工中消防安全的不予以审核通过,提高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的质效。公安消防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建筑内应在楼梯间、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和应急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4)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和材料区应当分开设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以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加强建设过程主体管控
针对高层建筑施工的高火灾风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质量、消防安全措施等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建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通过检查这个有效途径促使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易发生火灾、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为重点防火部位,从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高层建筑火灾中的消防隐患问题,确保高层建筑建设消防质量,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完善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与高层建筑施工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施工中消防防范技术标准,使各地市高层建筑施工防火更具统一性和标准性,使施工现场防火工作清晰明了,有数可依、有据可凭,这是公安消防部门职责的重要所在,也是有效遏止高层建筑施工火灾发生的重心。
(四)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消防安全对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编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般由总包单位和消防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完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工地消防机构与专(兼)职消防人员、各人员在火灾发生后的职责;工地现场内外的消防、救助设施及人员状况、并应有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如各楼层不一样,应分层绘制)、标出灭火器的位置、易燃、易爆品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还要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医务室及场外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
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以保证在突发火灾事故时,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紧张有序地实施。同时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不能仅局限于救援小组,应当坚持全员参与,通过演练使处于火灾危险境地的施工人员能保持镇静,并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安全逃生训。
结语
面对高层建筑施工中突出的消防隐患问题,系统地分析和研究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消防隐患、安全管理、法律规章、扑救难度等问题,及时全面的发现高层建筑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与高层建筑施工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施工中防火技术标准,提出科学管理的宏观办法和具体管理措施,依靠施工单位和消防机构的责任落实,科学有序的指导高层建筑施工中消防安全,使高层建筑施工管理科学、防控有序,施工人员意识牢固、操作规范,从而有效遏制高层建筑施工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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