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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火源管理

2011-08-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 三级” 审批制度, 领取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

  (2 ) 动火作业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①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④ 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 是否已经洗刷干净;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是否已清除;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场所是否已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 下面的可燃物品是否清理或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⑧是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 动火作业时现场安全负责人应与动火人员一起密切关注动火情况, 发现不安全苗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 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 应在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 方可离开现场。

  (5 ) 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 ) 高处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监督, 应落实措施防止焊渣飞溅以及切割物下跌造成事故。

  (7 ) 装修工程施工期间, 施工范围内严禁吸烟, 严禁油漆和木料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8 ) 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 使用时应距明火不少于10 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 m 的距离, 不得露天存放、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