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装置检修与其它行业的检修相比,具有作业复杂,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点。安全检修不仅要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而且还要促进检修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检修质量,使设备投入运行后操作稳定、运转率高,杜绝事故和污染环境,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加强装置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检修安全事故,是实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一:检修前的准备
1:应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2:制定施工方案,说明检修项目、内容、要求、人员分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法和进度等。在检修人员进场之前,必须组织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3:在变配电间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检修前,采取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施工前办理“动火证”、“动土证”、“进入设备内作业证”和其他作业票证,并根据检修规定,做好清洗、置换、吹扫、设备内的气体浓度安全分析等工作。在排放残留物料时,不得将有毒物料排入下水道。
5:在检修施工前必须对检修装置、设备进行置换、吹扫、抽堵盲板等工作
1)置换:用水、蒸汽或惰性气体置换设备、管道中的易燃易爆物质。
2)吹扫:吹扫的目的是对于新安装和检修的系统、用压缩空气、蒸汽、惰性气体吹扫,以除去系统中的杂质。
3)抽堵盲板:凡需要检修的设备,必须和系统隔绝。隔绝的最好方法是在检修设备和运行系统管道相连的法兰接头之间插入盲板。
二:检修中的安全对策措施
1:检修安全对策措施
施工人员应遵章守纪,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检修作业中的动火作业、罐内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严格按AQ 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进行。
2:电气作业对策措施
在变配电间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保证安全的技术管理措施的落实。
3:动火作业对策措施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和装置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进行:
1)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手续,认真填写动火作业证,经各级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动火作业。
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装置设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隔离,经分析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在生产运行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的工艺和设备等各种情况。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进入设备和限制作业场所的检修
1)应严格执行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加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培训。
3)在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在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防护用品。
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
5)不得向设备和限制作业场所内充入氧气或富氧空气。
6)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和限制作业场所气体采样分析测定,分析测定合格后应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7)涂刷、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测定,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8)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9)设备和限制作业场所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
10)设备内作业过程中进行专人监护。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1)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进入设备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后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二:检修后的安全对策措施
1:检修后对检修装置、设备的清洁及整理工作。
2:对检修现场的各种检修用具的撤离和整理。
3:对检查装置、设备的开车运行前进行逐一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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