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依法监控现场特种作业用工,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系指: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国家规定范围的相关工种。
二、特种作业工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和一长复印件进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由现场安全员验证、造册并留存复印件,并了解其本人体能健康状况,及时向现场负责珍汇报以确认是否录用。施工作业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无有效证件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并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上级的检查监督。积极参加现场教育和培训,执行有关规程。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了解作业现场管理规章及现场危险、有害因素,严格按项目作业方案和相应技术交底规范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不要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有证上岗、违章指挥特种作业、作业违反相关规章及规程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安全管理部检查、监督人员对无证上岗人员按人数实施1000元/人给予当场罚款,同时对现场负责人予以500元罚款,其他从公怀安全生理奖罚规定。
六、为避免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带来的不利影响,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现场完成作业任务的特种作业人员离场时间进行登记,对与用工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务必在特种作业花名册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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