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站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护责任制,针对本站危险货物业务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确定重点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防护标志。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器材需由专人管理,负责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齐全完好有效。
办理站要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设置醒目的安全疏散标志,保持疏散通道安全畅通;定期组织事故救援演练,开展预防自救工作,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对巡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
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货车洗刷所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劳动安全与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等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有效预防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
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应建立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营养保健待遇;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合理组织和安排健康疗养等活动。
应根据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等情况,配备下列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等有关设施、设备:
1.有防静电功能的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镜、防毒面具以及必要的应急药品和器材。
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有关报警、通讯装置。
3.沐浴室、洗衣房、休息室、更衣室等设施。
4.办理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车站,须配备放射性物质监测仪器。如,辐射水平监测仪、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等。
5.其他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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