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2012-11-2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4.3.4  安全检查职责

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管理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组织,班组、有关部门安全负责人参加;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建筑、构筑物等各专项检查,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负责人或班组安全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班组长及各岗位员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每班一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