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消防安全管理

2013-07-2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易燃、易爆是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的物料种类繁多,加上各种不可预测的人为因素,石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石化企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我们石化企业的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灭火指挥和灭火预案的制定,主要着眼点在于工艺设备、生产工艺过程、消防设施和人员素质等几个方面。由于长期的安全管理观念和工业企业对市场依赖性的增加,对于产品运输这一环节,特别是汽车槽车运输的管理上,我们存在着管理上的不足。装卸、运输过程中微小的疏忽,都会危及车辆、人员,甚至装置的消防安全。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们扬子石化消防支队在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管理经验。至今为止,我们扬子石油化工公司化学危险物品运输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保证了用户和生产装置的安全,为公司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扬子石化公司化学危险物品运输概况

  扬子石化公司是我国大型石油化工基地。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特别是四十万吨乙烯装置改造成功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6套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型石化生产装置,为市场提供了大量优质产品。原油年加工能力550万吨,乙烯40万吨/年,芳烃64万吨/年,塑料32万吨/年,PTA65万吨/年,乙二醇20万吨/年。大量产品流向市场的过程中,通过汽车罐车运输的占相当大的比率。据扬子石化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发货部门—贮运厂统计,1997年全年汽车罐车运输量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年发货量
(吨)
汽车罐车运输量(吨) 车辆台数
(辆)
比率(%)
1 轻 柴 油 208021  1364   45  
2 乙 二 醇 162135 22993  159 14.18
3 二乙二醇  13666 13666 2223 100.00
4 裂解碳五  52812 21598 3423 40.89
5 碳    九  47518 18333 2661 38.58
6 乙烯焦油  38226 15767 1548 41.24
7 丁 二 烯  58863  1829  260 3.10
8 丙    烯  10516   225   24 2.14
9 乙    烯  49489  3480  303 7.03
10 210399 13699 1676 6.51
11 邻二甲苯  76265  6699  803 8.78
12 对二甲苯  54068   195   25  
13 重 芳 烃  77628 10119 1385 13.03
14 轻石脑油    128   128   21 100.00
15 新 碳 五   9438  7397 1104 78.37
16 醋    酸  51737 39009 3679 75.39
17 总    计  1120909   176501   19339 15.75

  经扬子石化公司消防支队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部门统计:97年度签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许可证7463份;汽车罐车运输5万余辆/次;各类人员近10万余人/次。

  二、化学危险物品汽车罐车运输的火灾危险性

  通过几年来的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管理,我们发现汽车罐车运输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1997年扬子石化公司消防支队对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62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车辆48辆/次;违章人员61人/次。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我们进行火灾危险性分析评定,首先是依据其火灾危险的重要理化性质,根据其用途、物质形态以及特性来划分。以扬子石化公司贮运厂为例,通过汽车槽车运输的产品中,甲类危险物品(闪点28℃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易燃气体)有  种,占整个产品的  %;乙类危险物品(28℃闪点60℃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易燃气体)(建规TJ74—86)有  种,占  %。其中主要的几种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如下:

 

品  名 闪点℃ 燃点℃ 爆炸极限 最小点火能量
乙  烯 10   425  3.0~34.0 0.096MJ
丙  烯   410  2.0~11.1 0.282MJ
-11 555 1.5~9.5  0.20MJ
乙二醇 110 80  3.2~6.35  

  根据以上物料火灾危险性分析,我们了解到危险物品汽槽运输物料危险性程度。加强装卸过程的安全,关系到设备以及整个化工装置的消防安全。

  2、车辆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车辆安全是安全运输的基础,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来看,因车辆问题发生事故的比率较大。

  (1)、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特别是长途运输过程中,路况、天气条件等客观因素对车况影响更大;

  (2)、超载是引起汽车罐车火灾危险的重要隐患。部分单位和个人为了少交公路养路费,增加单车经济核算,私自对车辆进行改造,以达到超装、超载的目的;

  (3)、少数运输人员对物料的理化性质缺乏了解。混装或者未对罐车彻底冲洗干净,也会引起火灾事故;

  (4)、压力0.1MPa,设计温度50℃(劳动部发(1994)号26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液化气体带压罐车的罐体,经长期运转后,其主要受压元件的老化,及易引发火灾事故;

  (5)、部分常压(例如:油类)汽车罐车的罐体,未经检验或当地检测手段不完善,进行运输的;

  (6)、不按照规定安装危险物品标志、铭牌、阻火器、静电接地、消防器材的车辆,对生产装置产生的火灾危险性极大;

  (7)、汽车罐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温度计、压力表、装卸阀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规定或损坏的;

  (8)、不遵守公安机关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规定,随意行驶和停放的;

  3、证件;

(1)、液化气体带压罐车的使用,必须具备《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